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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ctober 10

    一尊还酹江月

    回来将近一个月了。期间发生了一些事情,趁古籍特藏室还未开门的时候,聊记于此,以留存照。
    所谓一些事情,不过是两次吵架而已。现在才发现自己的脾气也是很大的,只不过有时没有发作而已。
    第一次是因为在图书馆所遇到的不公平待遇,然后在北大未名BBS上发了一个帖子,稍微抨击了一下。这下可好,众多不同的ID围攻我一人。什么说我是大一的小屁孩,说我既然觉得香港好那就别回来了,说我觉得图书馆书少就自己买得了,如此等等。我也忍不住反击一番。
    后来,这个帖子成为当日的十大。但我觉得一点都不舒服。北大的学生难道连这一点的批评也不能接受吗?北大还是北大吗?
    管理员还封我的权限,禁止我发言。真可笑可叹!
    迄今为止,我在北大BBS上有两个帖子“荣登”十大。
    除了上面的一个之外,还有一次也是与我的“骂”有关。那是在我大三的时候。六七月期间,毕业生在深夜闹得我睡不着觉。然后我在BBS上就发了一个帖子,抨击了一下。其结果也是引来一群人的围攻。
    想想也真是难过。
    第二次是在北京动物园旁边的金开德利服装市场。当时是在四楼。我们和一个女摊主吵了起来。原因很简单,她以为我们和她讨价还价之后就得必须购买,然而我不想买了。谁知她还不依不饶。当然我就报之以颜色。结果她摊位的三个人一起来帮架。最后旁边有人劝架。我想也搞不过他们,也就乘势离开。
    走在路上,想打12315投诉一下,结果打了几个,都是说忙,让稍后再打。最后就不了了之。
    实际上,上面的两个事件虽然很小,却反应出在我们社会里所存在的大问题。
    首先,就图书馆来说,不仅仅是北大图书馆,后来我在LQQM上看到有人说山东大学图书馆也有类似情况,不仅仅是图书馆,其他事业单位、 部门机关等都存在这个问题。
    他们拿了国家发的工资,然而却不干活,还极力刁难我们这些老百姓。我现在每天在古籍室看书。这个古籍室应该是个很小的部门,却有10个左右的工作人员,还得称呼他们为老师。我注意了一下,他们几个人上班了之后,要么在那里玩电脑,要么就在那里聊天。工作的事情也就是帮人拿一下书,或者接接电话。
    我在想,他们的工资一个月应该也有2000多,还有各种福利。然而,他们都做了什么呢?应该拿这么多的工资和福利吗?那些从农村来的打工者,每个月辛辛苦苦的工作,拿到的东西少得多,可干得活却有天壤之别。
    中午去吃饭的时候,一想起这些情况,心里就酸酸的。
    很多人考公务员、找事业单位、去国企等等,并非是为了发挥自己的能力,然后获得好的回报。而是为了去占一个好位子,然后就可以拿想要的东西。
    这一点都不公平。
    更何况,这些人拿了纳税人交的钱,反而一点都觉得内疚。相反,还处处刁难纳税人。
    我带电脑进古籍室,只不过把装电脑的内包,和装电源线的方便袋也带进去。结果人家说不行。
    他们说,这是制度,这是规定。我想,下次我连衣服也不穿了。你们那么多人难道还不能看着我会不会偷书吗?而且,现在都太空漫步了,图书馆装个设备防止偷书都不行吗?香港图书馆都可以带书包进去,书店都让带书包进去,可北大的图书馆还是这样:尽量让你不方便,让你不舒服,最好你就别来看书,他们都闲着,那就最好。
    北大图书馆的藏书还号称是亚洲最多,然而很多书都没有。而且,奇怪的是,很多不是古籍的书,都放在闭架。而闭架借书效率极低,每天只开7小时,周末不开。那些给你借书的“老师”,聊着天,慢悠悠,爱理不理。真是没办法。
    北大的沦落不是一天两天了。
    国庆来北大参观的人络绎不绝。他们纷纷在西校门前面留影,仿佛以此为傲。然而,他们不知道,他们所向往的地方实际上是传教士所办的大学燕京大学所在地。被当做北大的象征的西校门也是外国人设计的。因为他想改变中国人的传统,把正门朝向西方,而不是东方或南方。
    后来北京大学占领了燕京大学,传教士被赶回老家。然后系科调整。
    现在的北大早已不是沙滩红楼的北大。呜呼哀哉。
    其次,最近三鹿的问题虽然说是企业造假事关诚信的问题。实际上,不仅仅只是乳制品行业,所有行业都在造假、都在欺骗。
    我有不少朋友在公司里做销售。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赚钱。而置于通过什么方式、什么途径则不管。
    拿回扣是普遍的。如果销售人员不告诉他们有回扣,一般很难获得订单。
    维修行业的,以次充好,甚至把本来好的东西弄坏,这也是非常普遍的。
    食品行业,更不用说了。
    总而言之,我们的社会实际上是一个道德败坏、人心堕落、腐败不堪的社会。究其根本原因来说,就是极权统治所造成的结果。
    2000多年以来,人们都生活在这种环境下,人性早已扭曲变形,社会早已堕落腐朽。
    我们知道,影响一个人或群体行为的往往是道德、伦理。而世俗道德伦理往往在社会变迁中失去其效力。但是从传统或者从宗教而来的道德伦理,或许还能够成为约束人性中最为丑恶的一面。
    我们可以扪心自问:当我们试图行恶时,我们会不会因为道德教导诸如要有集体主义、要大公无私等等,而有所收敛呢?不是。可能是内心深处感到畏惧,或良心有所不安。
    这种畏惧或不安往往是来自我们所承继的传统或宗教观念,诸如报应、天罚等等。
    但是,经过五四、文革之后,我们的传统和宗教都统统没有了。约束人性恶的力量也没有了。单靠社会主义的道德伦理、共产主义的浪漫理想,就可以实现社会的良好秩序了吗?
    马克思在以前早就说过,商人在利益面前无所不用其极。而我们中国人向来是无所畏惧的。在彻底打倒传统、抛弃宗教之后,单纯依靠法律、依靠道德说教,其结果可想而知。
    然而,现在恢复传统尤其是儒家或儒教,还行不行呢?
    昨天晚上杜维明在北大做了关于儒家宗教性的演讲。他的意思很明显,仿佛要通过儒家或儒教,我们可以解决目前所面对的问题。当然,他所代表的儒家是新儒家,承载有西方自由、民主等内容。
    但是,我们不要忘了,如今道德实践的主体是官员、商人等处于中上阶层的人,他们是利益既得者,他们是统治阶级,大部分还是党员。对于他们而言,儒家或儒教能管用吗?
    如果只用儒家或儒教来约束我们这些老百姓,其结果是一方面是为统治者为虎作伥,另一方面仍然改变不了社会堕落的局面。因为下层百姓一方面要向上流动,结果也不得不一起沦落;另一方面,下层百姓为了生活,还顾什么诚信等道德?
    因此,最根本的还是政治制度。
    中国人的人性中的丑恶因为政治制度更加放肆、更加猖狂。
    建立一个自由、民主、三权分立、以人为主的政治制度仍然是我们所要追求的目标。很多东西可以用西方的,为什么政治制度就不可以?当然,西方的不一定就好,但至少要比现在的好。同时,我们也应该在西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更新。
    中央台前不久放《愚公移山》。如果从另一个角度看,可谓寓意很深。如果把某种制度当做太行、王屋两座大山的话。愚公说他一生可能挖不掉这两座大山,但是他的后辈总有一天会实现他的梦想。
    因此,当一个人有这个梦想的时候,他的所作所为不再只是为了一己私欲,而是为了某一天,有些人会因为他的梦想而幸福、快乐。
     
     

     
    July 23

    范跑跑及其他

    Sent by Word 2007

     

    最近发生了不少的事,但没有勇气把自己的想法写出来。这几天感冒了,有点闲暇写写自己的想法。

     

    范跑跑

     

    范是我的校友。历史系党委书记说以范为耻。网上有人就问了,怎么不以大贪官王益为耻啊?我想也是的,当大学沦为政治工具之后,大学之所以为大学的内涵消失殆尽。

     

    这里我想问的是,是诚实的自私好,还是虚伪的崇高好?

     

    很多人,包括北大都选择了虚伪的崇高。这种虚伪的道德伦理实际上在关键时刻,根本没有用。为什么?让那些选择后者的人扪心自问,有多少人表面上、口头上冠冕堂皇,实际上私下里却自私自利、无所不用其极。因此,这种人比范更坏。

     

    再看看虚伪的崇高的道德效力。我们重小所受的教育就是这种虚伪的道德,教育人要如何利他、如何以集体主义为重等等。这种违背人性自私的教育,实际上根本没有效力。无怪乎人们常说现在的社会,道德滑坡、世风日下。

     

    能让道德教条转化成实际行动,一要习惯,另要靠宗教或传统。然而,虚伪的道德教育能让几人形成习惯?而五四运动以及唯物主义,已经彻底摧毁了传统以及宗教带给人的道德追求与畏惧感。

     

    道德教育不能与人性背道而驰。人性自私如同洪水,如果非要拦截,肯定不得其要。只有疏导,只有引导。

     

    道德的最终目的即是善,英语为Good,即好,亦可作利益。换言之,哪一种道德规范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个体的善或好处。人们做好事其目的也是为了自己的善。诸如公共道德,如果每个人都认识到遵守公共道德最终是为了自己,那么他们会在内心有所选择:因为人都是理性的,他们会选择利益最大化。

     

    兆山鬼

     

    中国文人历来无耻。为了自身的利益,丑态百出。而这次,山东的兆山则丢尽了孔孟之乡的脸面。我第一眼看到这首词时,就在想:你兆山既然觉得人家做鬼也幸福,你为什么不去死啊?怎么不让你的家人都去死?以好谄媚当权者呀。

     

    这种知识分子已经彻底沦落为社会的寄生虫,一方面为当权者粉饰太平,一方面为当权者奴役百姓。他们有房子,有车,有稳定的工作。哪里知道下层老百姓的辛苦?

     

    让他们去各个城市的火车站去瞧一瞧,或者挤挤公交车,他们的眼睛或许会明亮一点。

     

    以老百姓的鲜血成就他们的丰功伟绩,这个国家是不是还是人民的?不是。是为了统治者的逍遥自在,是为了移居海外108万贪官的家人的幸福安康,是为了既得利益者的权势利益。

     

    猪坚强

     

    一开始看到这个新闻,觉得有点感动。一个猪,竟然这么坚强。但后来觉得不对劲。建川博物馆出了3000多块把这头猪买下来,然后好吃好喝。

     

    真TM做作!是不是以此体现他们的好生之德,还是体现他们尊重生命?

     

    可是,那些黑砖窑的黑工、东莞凄惨的童工都没能得到尊重!真是太讽刺了。

     

    国际上总有人责备中国不重视人权。这下好了,我们都保护猪权了,更何况人权。

     

    俯卧撑

     

    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最后演变成群体事件。难道真的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被"一小挫""别有用心"的人所误导吗?

     

    看看7岁小男孩的话:他听说有女孩被杀,警察不管,所以来讨说法,因为人太多,只好放了几个汽车轮胎的气。

    无疑让人想起了以前经常看的抗日题材电视剧或电影中的场景。

     

    为什么7岁小男孩对警察这么充满恨?为什么有那么多不明真相的人?

     

    既然老百姓不明真相,为什么你不公布真相,为什么不让媒体采访?

     

    有人在网上说,为什么以前群体的眼睛是雪亮的,现在则是不明真相?

     

    基层政府之腐败已经不是司空见惯的事了。县与县以下的基层政府已经滥瘫了。腐败所造成的社会矛盾,不是石书记的三个鞠躬所能化解的。

     

    最根本的是老百姓的利益被损害了。而老百姓又不能抗争。为什么有人要自由、民主?就是要监督执政党,就是要防止当权者损害老百姓的利益。而目前的状况是一个人说了算。其结果可想而知。

     

    杨大侠

     

    结果就是矛盾的激化,最后变成社会动荡。杨大侠为什么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

     

    可以想象一下:社会矛盾已经到了什么程度?

     

    所以网上的人一边倒的支持杨大侠。6个警察的生命被老百姓所漠视。

     

    为什么老百姓漠视他们的生命?

     

    看看网友的留言:几乎没有人对警察有好印象。而很多人都有被警察暴力对待以及警察不管事的经历。

     

    警察是无辜的,但他们拿了纳税人的钱,却只顾为当权者卖命。最后他们成了炮灰。

     

    某些人该警醒了。

     

    奥TMD运:

     

    好一个奥运:花费这么多钱不说,还扰民!不让寄东西!还限制行动!

     

    老百姓不过是木偶,陪他们演一出泱泱大国的戏!自我陶醉!

     

    受害者还是老百姓。

     

    办一个奥运,老百姓得到什么实惠了?大国的荣誉?还是什么?

     

    不知道。

    May 14

    天堂鸟

    天堂鸟,你来自天堂么?

     

    那些逝去的事事物物

    曾经和我在一起的人

    它们是否也在天堂

    是否看到你美丽的羽毛

    听见你动人的歌唱

     

    我的心不禁忧伤

    在你黑色眼眸之中

    似乎映出她的脸庞

    在你婉转优雅的歌声里

    仿佛听见她爱的叮咛

     

    你也曾在我们的窗前停驻

    芭蕉梧桐,夜雨风轻

    你也曾听见我们的细语呢喃

    花前月下,耳鬓厮磨

     

    天堂鸟

    如今你让我泪眼朦胧

    你能否将我的心带去

    让我随你一起飞翔

    好让天堂里的她不再孤独

    也让我实现这长久的期盼

     

    天堂鸟

    你也看到这人世间的苦痛

    看到我悲伤的灵魂

    请带我一起远去

    去那七彩的天堂

    去我那可爱人的身旁

    May 13

    康熙康熙,吃糠喝稀!

    大清朝经过顺治、康熙两朝的励精图治,社会开始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那些趋炎附势者,开始为统治者大诵赞歌。康熙帝自己也不禁飘飘然,忘乎所以。却不知明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康熙康熙,吃糠喝稀!"原来,老百姓的生活还是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而那些贪官污吏却一方面粉饰太平,一方面千方百计压榨老百姓。

     

    如今,不是有人高歌盛世太平吗?连北京大学的"国宝"季羡林老先生,也不禁为当权者美化几句。各种报纸、杂志、网络,不也"和谐"一片吗?举国办奥运,上下同参与。以为办个奥运,就立即强国、立即屹立于世界东方、自强于世界民族之林了。

     

    如今,天怒人怨。各种灾害不断。先是雪宰、冰灾,再是物价高涨、传染病流行,现在又是大地震。古人云,国之将亡,必有凶兆。若是以前,国家有如此灾难,必将发布《罪己诏》,向天乞求宽恕,以平众怒,以慰民心。

     

    可现在呢?四川地震局竟然落后于美国发布地震信息;减灾局居然在网页发布信息说,他们有效扑灭了四川将有地震的谣言。在这些官僚眼中,什么东西最重要?防民之口!

     

    如今,官方信息说死难达9000多人。恐怕实际数据远不及此。看到街道上瓦砾横堆、公路裂开,有人陈尸街头,不禁让人触目惊心。每每灾难来临之时,最受害者还是那些老百姓。他们没有豪宅别墅,没有香车宝马。住在简易住房、甚至是危房里。灾难来临之时,即是死神将临之时。

     

    甚至有官员以保己性命为重者,漠视百姓生命。因为在他们眼中,官员是他们财路、官路之保障。他们不是对老百姓负责。那次克拉玛依大火灾,不是有官员说,"让官员先走吗?"

     

    而这次灾难中,最先倒塌的是学校教学楼。都江堰的一个学校的几百名学生被活埋。那些自诩学校是每个地区最好建筑的官员该面壁:为什么教学楼不堪一击?为什么在四川这种多地震地区,建筑的防震效果这么糟糕?

     

    在网路上,不少人有意被引导:不要责备了,要积极救灾,共同进退。此言可谓别有用心。而我担心,如果每次灾难之后不予反省,却每每以"胜利"、"成功"作为收尾,那么,那些死难者将何以能瞑目?我们这些纳税人何以能满意这些官僚之作为?

     

    而实际上,每次灾难来临之时,那些贪官污吏无不暗自发笑。又是发财之时。各种捐款、物资来了,他们又可以从中做手脚。而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老百姓,他们向谁哭诉?向谁伸手?

     

    本来是人祸,是管治不善,是腐朽黑暗政治,是需要有人负责、下台,结果将是"庆功"、"歌颂""伟大领导、英明果断"。本来是需要反省、需要自责、需要谢罪,结果将是自我贴金、自我美化、自我标榜。

     

    老天,你对中国人太不公平!你以善良老百姓的生命,成就了当今党国的政治资本,成就了某些人升官发财的铺路石,成就了2000多年封建制度的继续,成就了国人麻木不仁、良知丧失与奴役制度的牢不可破。

     

    谁以其血祭轩辕?!

    May 12

    30岁的救赎

    以前写作文的时候,常常用"白驹过隙"形容时间过得太快。如今,我不知道用什么词。因为,用什么词都不能表达:那些逝去的,和即将逝去的。

     

    面对眼前的自己:开始脱发、鱼尾纹窜起眼角、牙齿慢慢稀松……生命真的开始衰老了吗?为什么现在真切的感受到,生命的滑块在加速滑向终点?

     

    常常为小生命而感动:刚出生的北极熊、小企鹅是我的最爱。它们是那么的可爱,充满勃勃生机、和对新生命的渴望。从这些"他者"的身上,我明白"自我"在走向凋零、枯萎。

     

    歌德说生命之树常青。然而,人注定是向死而生。这是哲人海德格尔的谶语,这是诗人海子的谢幕词。

     

    空白。

     

    生命中好多地方是留白。难道是留给看客遐想吗?为什么生活如同一张白纸?为什么不能给自己一点空间,恣意的涂抹。

     

    空寂。

     

    空洞、寂静的时间最可怕。仿佛停止的时空,在不停的倒转。不知来路、去路,任凭这个世界任意的摆布、搔首弄姿。

     

    空无。

     

    好多的色彩原来只是臆测。眼睛是在欺骗自己,还是在欺骗别人?哪些本来不存在的、消失的,为什么还在梦中复活?

     

    谁也留不住自己。谁也留不住世界。

     

    论文第一稿写完了,还有更长的路要走。希望前方一路好风景,也不枉此时此刻的心情,也不枉远方你的注视和期盼。

    周振鹤:只怕货比货——《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中日译本略比

    从晚明到清中叶,有大量的基督教耶稣会士来到中国传教,现在有传记可考的就有四百多位,他们在传教的同时,有的还在中国的外交事务、天文历法以及科学技术方面发挥过相当重要的作用,是中外文化交流史上值得重视的研究对象。这些耶稣会士写过许多有关中国的书简,介绍了中国的种种情况,从政治制度到社会现象,从历史地理到民情风俗,还包括了传教过程与礼仪之争(即是否应该允许中国的基督教徒保留尊孔祭祖的礼仪),内容极其丰富。这些书简在欧洲受到极大的重视,被编辑成多种不同的版本行世,许多西方著名的学者与思想家都是从中得到关于中国的知识,进而进行中西文化比较的思考的。但有趣的是,大部分中国人并不知道这些信件写的是什么内容,因为从来就没有过这些书简的完整翻译本,至多只是有过一些皮毛的介绍。直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后,才有人将这些书简从欧洲语言翻译成东方语言,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翻译成日语,而不是汉语。关于中国的东西不是先译成汉语,而是先翻成日语,这已经有点失了面子,但如果后来居上,我们拿出一个比日译本更为上乘的中译本来,也不妨说是大器晚成,然而最近大象出版社推出的汉译《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头三卷的质量,却实在令人汗颜。

    诚然,这部中译本也有其优点,如收入了个别日译本所无的信件(不是指有关越南的那些,那些信件不收也可),又如在中国地名后面括注原版本的罗马字拼写形式,亦即在芜湖后面注上Ouho,在无锡后面注上Vousie等等,都可以算作优点。有人或许不以为然,既然地名已经译出,那么对中国人而言,还有什么必要去看当时的耶稣会士是怎么拼写该地名的呢?事实上很有必要。从上面两个括注,我们可以看到,在今天是同音的芜与无,在300年前是不同音的。耶稣会士所记的无锡的""的读法应该是当时当地的实录,而现在这样的发音今天不但在普通话里,而且在讲吴方言的无锡本地也已经不存,倒是在闽南话里还保留着。也许译者自己并未意识到这一点,但在客观上却由此让我们看出吴方言的变迁以及吴、闽方言的关系来,在语言学方面不无参考意义。当然日译本也用假名对地名作注音,而且也忠实于原音,但也到底不如注原文来得好。

    但是除了上述优点外,应该说中译本的质量是相当差的,即使不与日译本作比较,已经可以信手举出不少硬伤,如第21封信,在芜湖一词下,译者出脚注曰:"芜湖,在清初时为江南省即今江苏省治下。"芜湖不是一个小城市,是今安徽省的重要城市,恐怕稍有地理知识的中学生也知道这一点,何以译者如此糊涂?又如第24封信里,写信人提到自己被人下毒,译者将毒物的名字译作""的升华物,显而易见,此处的锌是砷的误译,所谓砷的升华物实际上就是砒霜,这是但凡读了点旧小说的中国人都知道的常识。再如第20封信,提到省一级的官员布政使与抚院"只服从于在他们之上的北京法庭"。此处的法庭明显是朝廷的误译。推想这里被误译为法庭的原文或许是cour,此词的确有法庭一义,但抚院(即巡抚,习惯上常以衙门当官衔称呼)与布政使何能属于北京法庭所管,只能属在北京的中央朝廷管辖,译者难道不知cour还有宫廷一义?如果再与日译本相比较,则中译本真正是无地自容,其缺点远不是一两处硬伤所能概括。这里不惮词费,将两种译本略作一比。

    日本学者矢泽利彦先生从1970-74年连续出版日译本《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六卷,分别题名为康熙编、雍正编、乾隆编、社会编、纪行编与信仰编。随后在1977年与1980年又继续翻译出版了《中国的医学与技术》及《中国的传教与迫害》两卷耶稣会士的书简。矢泽先生所依据的底本是1780-83年间出版的26卷本的《耶稣会士书简集》巴黎新版。大象出版社的译本则是根据1819年的里昂十四卷本,虽然中日译本所据版本不同,但原信本身内容并没有差别,只是信件编排与数量有别而已。因此我们可从同一封信的中日不同译本来判别翻译水平的高下。

    日译本的基本特点是每卷前面有凡例,有前言。凡例说明此译本所据原本为何;原编者的注与译者注分别用什么符号表示;并交代除了常见地名、人名、职官名以外,一些译不出的人、地、官名只能译音,耶稣会士的人名则尽量恢复其原文拼写形式(耶稣会士来自欧洲各国,原名当然由不同语言拼写,但在法文本中统统被改成法文拼写形式)。前言则简介本卷所收书简的基本内容与背景,并列出该书简相当于巴黎原版、巴黎新版、图卢兹版以及里昂版等四种版本中的哪一封。但中译本除了在序言里介绍了自己所据版本外,如上述日译本的例言与前言的交代一概没有,而且心安理得地将译不出的地名、职官名照抄原本的法文。本来有些小地名、特殊官名译不出也情有可原,只要经过努力的确译不出,也可以译音或照抄原文,但总要作一下交代才好。相反,日译本对中国的地名与官名很少译不出的,即使这样,还要郑重其事声明有些是译不出的,两相比较,治学态度判然有别。其实有些地名与官名中译者只要翻阅一些极简单的工具书就可以译出来,但似乎不想去花这个力气。如第24封信里的Ou-tchuen 是广东的吴川,这个地名至今还在;同一信里的Sun-pou-koan是巡捕官,恐怕也不是需要高深知识即可译出,但中译本都一仍原文不译,而日译本都译了出来。我们总不能比日本人还不熟悉自己吧?

    日译本的第二个特点是每封书简都加上大量的译者注。耶稣会士书简说的都是距今两三百年以前的事,今天的读者不可能个个是专门家,必须加上必要的注释才能使读者真正从中受益。尤其这些书简是作为汉学著作来翻译,更要求其学术性。因此对于当时的名物制度,时代背景的注释都要力求清楚完备。遗憾的是中译本很少出注。以第21(日译本为康熙编第2)为例,日译本共出24个注,其中一个是法文原编者注,而中译本只出了5个注,不但大大少于日译本,而且5个注中还有3个是可有可无,一是芜湖不必注而出注,并且注错(见上述);二是业士、博士在第20信中已说明相当于中国的秀才与进士,此信迳译即可,不知为何要先译成业士、博士再加注。相反,日译本的注十分重要,如果不看这些注,读者有些地方就无法读懂。例如中译本此信开头所说的"我与庞嘉宾神父分别代表南京、澳门及阿斯卡龙(Ascalon)、安德烈维尔(Andreville)等主教以及所有在华耶稣会士被派到罗马。"这后面两个主教指谁,不但读者不知,我恐怕译者自己也茫然。但是日译者在注里告诉我们,阿斯卡龙是名义主教,指江西代牧Alvare de Benavente,是奥古斯丁会士;安德烈维尔也是名义主教,指当时贵州代牧杜加禄(Carlo Turcotti),是耶稣会士。而中译本在此无注,读者就会纳闷,何以这两个主教名称与前文的南京与澳门主教完全不相类?

    此信的第二段提到在妇女中传教的问题,日译本也加注予以补充,引用《清代外交史料》证明北京郊外的海甸地区的圣母堂分为男堂与女堂,至于经济条件较差的教堂则筑一道墙以隔开男女信徒,又引用雍正时期奏折说明福建省福安县传教受到迫害,就是因为该处教堂"男女混杂,不顾嫌疑"。凡此皆使读者对其时的传教过程有更全面的认识。日译本不但注释丰富而且在注释以外,还有更专门的附录,如中译本第56信所提到的苏努家族(该家族有好些人信奉了天主教),日译者就详细绘出了其世系图,以有助于对当时达官贵人入教背景的理解。

    当然,要对每封信都加上大量的注释,不但要花费许多的精力,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具备丰富而且专门的知识。日译者矢泽利彦先生一生从事中西文化交流研究,对中国的典章制度有很深的了解,因此才能作出相当准确的注释来。在本文之前,已有读者举例指出中译本的多处硬伤(本文所举之例与该文并不重复),译者也许要不服气,不过就是一些名物制度,地名官名的问题嘛,基本意思总无大差吧。其实不然,有时地名不解,就会引起意思的误译,这里举一个典型的例子。

    中译本第24信有一大段说到北京主教康和之的一件事。这件事的大概经过是:这位主教打算在其管辖教区中的北直隶与山东省的接境处定居,以便形成该教区的中心。为此张诚神父给山东巡抚写信寻求支持。康和之于是在巡抚的帮助下,在临清州买了一座房子。一些文人学士对此表示不满,但张诚再次表示支持康和之,于是巡抚要求那些文人保持沉默。接着康和之又致力于在山东省的东昌府建造一座教堂。

    但是由于原信将山东(Chantong)错拼成广州(Canton),中译者又无能力辨别此误,所以对于此事的翻译就不知所云,出现了如下这样使读者坠入五里雾中的句子:"由于这位高级教士已经形成了一项计划,即在其管辖的北直隶边界和广州建立宗教机构,以便作为其主教管区的中心,并向各处提供帮助。"试问北京主教如何能管到广州?而且既在北直隶边界又在广州建立宗教机构,那岂不是建了两个机构,如何又成为一个主教管区的中心?再者在北直隶边界建立宗教机构,写信给广州巡抚又有什么用?我想在翻译这段文章的时候,译者肯定也是痛苦不堪,感到无法自圆其说,于是只好胡乱译来,不管读者看得懂看不懂了。而日译本只判断出了上述原信那个地名拼写错误,将其改正过来,就一通百通了。这就是差距,学识的差距。也许中译者要说,这太难了,我怎么能随便断定原信有误呢?实际上如果译者根据Tong-Cham-fou的发音,翻翻《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八册的索引,就可以确定这个地名就是东昌府,而该府属山东省,这样一来,就不但不会出现"与广州同省的Tong-Cham-fou"这样的笑话,而且上述错译也可以改正过来,而且进一步,中译本译不出来的地名Lintein也可以知道是临清了。

    如果说这个例子对于译者而言有点难度,不宜苛求,那么还有一个比较小的例子。中译本第23信有一段说到宁波附近的情况,说传教士们乘船通过一条江进入宁波,而"此江的江口由一个堡垒和一座名为定海的三流小城所防御着,环城有塔和极好的城墙。"这里定海显然译错。定海在舟山群岛上,如何能在宁波附近的江口?在江口的只能是镇海,这看看地图便可明白,无需专门知识。这里译错是因为原文该地名拼为Tin-hay的缘故(中译本一般都注出地名原拼写,独定海未注,不知何故),但此处原文并无错误,镇海的吴语读音本来就是如此,至今闽南方言的""仍是Tin这个音。若是定海的拼写则应近于Ting-hay

    那么如果我们再退一步,把这些与名物制度有关的错误统统忽略不计,中译本是否就完全忠实于原文了呢?也不见得。也举一个小例。中译本第21信有一段文字是这样的:"如果我们每天看到耶稣基督的队伍在不断扩大而感到无比快乐的话,那么了解到大部分基督教徒履行义务的热情也使人感到同样的宽慰。耶稣基督和圣母玛丽亚的各种团体对宗教的这一切发展功不可没。"在这里,"耶稣基督的队伍在不断扩大"这样的话让人觉得有点别扭。中国话可以说学生的队伍在不断扩大,股民的队伍在不断扩大,因为学生与股民都是集合名词,而耶稣基督却是个体名词,一个人如何不断扩大?只有一群人才好扩大吧。对照日译本,原来是耶稣基督的羊群在不断扩大。基督教比喻教徒是羊,基督是牧羊人,故有此说。不知中译者何以省去羊群之译?或许认为这样比喻不妥,故索性删去?须知此信非译者所写,而是耶稣会士所写,译者大可不必去改变其意识形态。接下来的所谓"耶稣基督和圣母玛丽亚的各种团体",据日译本是两个具体的组织,即"我主受难会""圣母会",并非中译本那样没有具体名目的众多团体。可见即以没有名物障碍的译文而言,中译本仍然让人感到不可信赖。

    如果大象出版社翻译《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的目的只是在讲故事,那么翻译个大概也就算了,但显然这套书简集的中译本是作为学术著作来出版的,那就只能以学术著作的标准来要求它。上述的例子毫无苛求之处,而且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也许有人要认为名物制度方面的东西太难了,如果样样搞清楚,那就不知何时才能翻译出来,如果真是那样,那就慢一点译也无妨。须知翻译的难度有时往往不在语言方面,花时间最多的往往不是查生词与弄懂语法,而是在对被译的事物有基本的了解,否则翻译出来的作品只能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何况中译本语言方面的问题并非不存在。数年前就听说有某出版社想要将日译本的《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转译成中文,我当时颇不以为然,认为中国非无法语人才,直接翻译法文本好了,何必转译日本人的?现在看来,由日译本再转译为中文并非没有必要,我现在倒希望这个译本能尽快问世了。同时我也纳闷,为何在翻译中文版时不参考日译本?翻译外文著作参考多种译本是很正常的事,何况日译者是中外交流史的专门家,已经解决了许多翻译上的难题,我们何以不坐享其成呢?

    陆扬:悼念许理和教授


    好些天都无法做事,刚刚才有精力上网看看,发现荷兰老辈汉学家许理和教授本月七日去世了,终年八十一岁。尚未见到详细的纪念文字。以今日的标准,许理和教授不能算非常高寿,但他的去世确实让我感到整整一辈的汉学人物在这几年里几乎都要凋零尽了。而这些人都是我二十年前进入汉学研究领域时最重要的名字,这不能不引起我的伤感。

    很多重要的老辈汉学人物,他们的著作今天读的人已经很少,现在的学生很少有耐性去看,除非是写论文不得已。许理和的著作其实不多,甚至可以说只有一本,那就是一九五九年出版的《佛教征服中国》(Buddhist Conquest of China),但也就是这一本,使他不仅没有被遗忘,也没有被视做过时的人物。许理和几十年来的影响当然不光是因为这部著作。他从六十年代起就是莱顿这个汉学重镇的标志,这种机构上的地位本身也很重要,尤其是他后来的著作数量相对较少,这种对学术机构的领导作用就变得更重要。我到美国的时候许理和已经退休了,但对莱顿的运作的实际影响还是很大。

    他的《佛教征服中国》有中译本,虽然翻译得不是很完美,但有这样的中译是非常值得欢迎的,而且这也是一本不容易翻译的著作。这部著作就是许理和的博士论文,用英文写的。现在在西方很难想像有博士生会去写这样规模的博士论文。当初出版时,上册是正文,下册是注解。原版现在已经很难找了,但这书成了所有研究中国佛教史的学者的必读书,虽然我一直怀疑真正通读过这部著作的西方学者并不多。原因无他,通读所需要的历史和佛学知识很多,远远超过了目前绝大多数西方中国学和中国佛教学训练的可能限度。著作中翻译了大量相当难译的中古佛道文字,就是一例。除了中国佛学和汉学的基础,两汉到南北朝时代的知识文化政治史的知识之外,他对古代印度中亚的佛教掌握也深入,对梵文语汇和典籍可以驱谴自如,这都和戴密微接近,但他的分析能力和综合能力实际又超过了戴密微。这一点如果比较这部著作中对汉魏两晋的思想文化的分析和戴密微为剑桥中国史两汉分册所写的思想史章节就可看出。许理和所具有的特殊组合在他那一代里不算少见,比如谢和耐也是一个,但许理和即便在这群人物里都可算是中国佛教史方面的第一人。这个第一人的地位直到他临终恐怕都没有被动摇。

    读过《佛教征服中国》的中国学者也许会觉得,这部著作的写成,和有像汤用彤先生的著作在先,很有关系。这个看法是有道理的,但这并不等于说许理和的著作就没有独创的意义,恰恰相反,这是一部奠定中国佛教大叙事框架的著作,这个大叙事框架到现在都难以被抛弃,虽然西方佛教学界不同意的声音日渐高涨,但这些反对的声音尚不具有全面挑战许理和的框架的能力,原因很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目前西方的中国佛教学家对中国史尤其是对中古前期的历史了解太少,这也是训练所造成的。佛教学重新又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研究中国佛教的学者了解印度和西藏佛教研究的成果常远超过了解中国史研究的成果。

    论时间跨度,《佛教征服中国》只论述到慧远。和许多西方有关中国史的论著相似,《佛教征服中国》也包含不少综述的成分,但各个章节都有细腻独到的讨论,连很多注解都很有价值。不过这部书最主要的贡献是将中国佛教看作是有很强的独立性的宗教运动,而不是印度佛教的附庸,这也许正是他把慧远作为全书重点和终点的意图之一。同时他的"士绅佛教"(Gentry Buddhism)等等的提法都有很强的解释能力。这些概念通过教学传播开来。我早发现许理和对佛教在中古中国能够发展的解释对中国学术圈外的学者影响同样大,这多半可能不是通过这部著作,而是通过许理和后来发表的一些更通俗和概括性的学术论文,那些文章里提到的中国佛教发展的三阶段论,山字型结构等等都很容易让人记住,所以影响也就广。

    许理和著作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后来的研究提供了很多可能性,比如对佛道的关系和佛教名词的汉译的重新认识等等。虽然这部著作似乎过早地让他达到一生中最大的成就。他出道的时代正是佛教深受汉学家重视的年代。除了他之外,还有三位代表就是谢和耐,陈观胜和芮沃寿。陈观胜的《佛教在中国的转化》实际和许理和的取向有些接近,涉及的时段也更长些,但教科书的意味比较浓,没有《佛教征服中国》来得细腻。芮沃寿也写过不少中古中国佛教的研究,但芮沃寿的佛教学学养远不如许理和深厚,所以总是比较表面化,对宗教的理解较少。谢和耐的《寺院经济》和《佛教征服中国》是那个时代最重要的关于中国佛教的专著,而谢和耐和许理和恐怕在旨趣上也最接近。甚至连后来许理和投入研究耶稣会来华史也和谢和耐相似。

    许理和晚年还在从事中国佛教的研究。他的专业论文都写得很有水平,总能找到新的看法和材料。只是再也未能完成另一部专著,多少有点可惜。许理和著作对我的影响是逐渐形成的,但他却是我在西方遇到的第一位在我自己学术圈外的汉学名家。我记得我到普大听的第一个汉学讲座就是许理和讲的。那照例是一个星期三下午的东亚系讲座,由许理和主讲。壮思堂的大厅座无虚席。太史文教授介绍许理和教授,特别说他的《佛教征服中国》是博士论文的最佳典范,幸好这话没给我这种新生造成压力。许理和教授那天讲的应该是他当时研究的重心,也就是明代耶稣会带到中华的文献,特别是从拉丁文翻译成中文的修辞学文献。他特别讨论了其中一种用很粗糙的中文翻译的修辞学手册,列出了里面各种修辞例子,他的初步结论是,这部著作是经过明代文人之手润饰的,而且也是要像明代文化界做宣传的。等他讲完,开始提问时间,我当时也不知道为什么,突然有提问的欲望,于是一连问了他两个问题。其实与其说是问问题,不如说是表示反对意见,我的疑问是,这么粗糙的中文修辞例证恐怕连明代普通文人都会耻笑,更不要说上层文人了。要说出自文人润饰更不可想像,中文本当是另有来源。我现在还是觉得我的这个问题是有道理的,至少当时许理和教授并没有答上来。那是我在普大是个小学生,所以在场有些高年级的同学觉得我这样做未免不知轻重,但普大的先生却一点不以为忤。我记得那本修辞书里的中文是如此得好玩,我和宰予(冀小斌)后来还常常拿来开玩笑。

    也许那是我肤浅的第一印象,虽然第二天我还参加和许理和教授的座谈午餐,但说了些什么竟然完全没印象了。可是不久读了他的书和几篇佛教研究论文,印象完全改变了。我在普大的最初十年内,打定主义不研究任何和佛教有关的题目,目的是想学新东西。但后来又渐渐将精力的一部分转到中国佛教上来,原因竟也是因为要平衡许理和的论断。他的《佛教征服中国》,虽然有征服二字,其实更多讲的是佛教如何被中国所接受,佛教的强势所造成的压力倒很少涉及。既然是征服,总要有些居高临下的阵势,而我这些年的工作就是要再来说明一下这个征服的层面。

    自往复2008年2月12日,Sent by Word 2007.

    April 22

    起义报 西藏问题、黄祸与媒体恐怖主义

    来源: 西班牙《起义报》 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

        对于西藏问题,西方的政治领导人和媒体对那里的人权和民生状况表示出非常的关切,他们一厢情愿地决定,中国政府和达赖喇嘛应该进行对话谈判,释放政治囚犯,以此方式来解决冲突,虽然拉萨和其他地区的暴动者以暴力手段和屠杀中国平民作为争取自由的必需手段。

        甚至欧洲议会也认为保护牵涉其中的西藏人民更加重要,毫不理会已经得到证实的事实,这就是我们正在面对的是明显有预谋的冲突,是美国中情局的又一起"策划加恐怖主义加干涉主义"案件。几十年来中情局鼓动和资助西藏地区的叛乱活动和武装游击队,而达赖喇嘛则是一个没有得到任何人选举的所谓宗教领导,是一个极度反民主的流亡政府的头目,是亲西藏和反中国游说团体的推动者,这两个集团都得到了美国经济和政治阶层的资助,对他们来说,中国就是地缘战略上的死敌。

        甚至连萨尔科奇这样盲目的爱国者和毫不让步的哲学家、明显排外的反移民法的难动者,也扬起了西藏和西藏亥化的大旗,努力将奥运会政治化。

        面对西方政客和CNN等、媒体帝国意想不到的"彻底的民主道德"的言论表示,可以很容易地想像到,科西嘉人、巴勒斯坦人、海地人、伊拉克人,以及无数处于独裁、侵略、压迫、干涉、反恐怖法或跨国公司利益控制之下的人民应该感到非常高兴和充满希望才对。因为从简单的逻辑推理来说,既然他们(西方)如此地支持西藏,怎么能不支持其他所有情况相似的地区呢?怎么能不使用同样的标准来对待所有希望捍卫自己的主权和资源或者为另外一个新社会奋斗的人群和地区呢?

        答案很简单,因为他们(西方)不会保护任何人的权利,当然更不会将所谓的西藏人民的自我防卫变成适用于其他所有相似情况、包括西班牙巴斯克地区情况的普遍原则。

        我们面对的是由美国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领导发起的媒体攻势,目的是大肆低毁中国形象,并巨在某些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下,阻止中国借奥运会之机展示其工业和科技实力,而只能显示它镇压人民的一面。

        我们面对的是媒体恐怖主义的又一个新案例,媒体恐怖主义的特征和应用在3月份在加拉加斯召开的"反对媒体恐怖主义拉美会议"上已经得到揭示,躲藏在它后面的永远是反共产主义,而维护人权和妇女权利是它一贯使用的理论。

        我们面对的是一场意识形态的入侵,其目的是通过人为制造冲突焦点,埋葬反对帝国主义和审判其激进的外交和军事行为的民众力量。

         西方媒体不停地告诉我们,这是"自发性的抗议活动",而实际上,不管善良的群众是否愿意接受,这是有预谋有策划的行动,它既不在拉萨开始,也不在那里结束。事实上,就在美国的核导弹瞄准中国和俄罗斯、航空母舰监视着台湾海峡、五角大楼定期对中国进行间谍侦察飞行的时候,美国的宣传机器已经在长时间制造舆论,向全球加工灌输古老的"黄祸" 理论:巨龙的苏醒。

        只有从媒体洗脑角度出发观察,才可能理解为什么有人为保护达赖喇嘛而行动,而对于那些发生在巴勒斯坦和伊拉克的种族屠杀,尽管媒体也进行了可怕和血腥的报道,他们却不动一个手指头去反对。因为如果不否认西藏人民得到的权利或者否认中国政府的暴行的话,亲西藏团体的抗议活动与反对人侵伊拉克和反对八国集团会议是根本不相关的事情。不管我们是否愿意,无形中我们已经给帝国主义意识形态进攻以及强加给我们的总体价值观的渗透帮了忙。

        加拉加斯反对媒体恐怖主义会议曾经提出,必须要揭示真相,因为真相正在被破坏,而越来越多的谎言正在编织出来。想要破解隐藏在西方领导人和媒体对西藏高涨的热爱之情后面的原因,我们就应该积极投身揭示真相的重要事业中。(作者 阿利齐亚·施图策)

    我只是一粒棋子

    我只是一粒棋子

    静静的等候你的布局

    如同森林中冒失的小鹿

    不小心撞进你的陷阱

    渴求的眼神

    无法抵抗你手中尖刀的冰冷

     

    我只是一粒棋子

    静静的等候你的指令

    即使前方是万丈深渊

    我也只能毅然前行

    虽然会粉身碎骨

    但也得不到你的半点怜悯

     

    我只是一粒棋子

    静静的等候我的命运

    芦苇在风中只能随之起舞

    落花在水上也只能随之而去

    高高在上的鬼魔在鼓噪着权柄

    而那些善良的魂灵却得不到安宁

     

    我只是一粒棋子

    静静的等候我的归宿

    茂盛的大树也会枯萎

    美丽的身影必将也要凋零

    原来我自己不是主角

    只是成就你人生中的风景

     

    附:每个人都是别人的棋子,尤其是充当了统治集团的棋子。每当我们自以为掌握真理、知道真相,以为自己能够客观公正的时候,实际上我们只不过是被别人摆弄的棋子而已。自从我们出生,就开始进入他们所布设好的棋局当中。个体的社会化过程实际上就是棋子生产的过程。无论是我们,还是西方的民众,都不过是棋子而已。只不过大部分人都在棋局当中,早已迷乱。

    April 17

    大国小民

    正当奥运会举办之际,国人的民族情感骤生,内心所谓的泱泱大国油然而起。统治者所宣传的大国崛起,似乎在不久之未来即可实现。

     

    而对于老百姓来说,似乎情况并非如此之妙。贪污腐败、环境污染、各种不公正、不公平现象,触目惊心。腐败与一党独大、以及缺乏有效监督互为表里。

     

    国家没有有效的使用税收,没有解决财富的分配以及所幸贫富差距等尖锐问题。每年的巨额税收中,大部分都做什么了呢?官员为了政绩的各种工程项目投资,公务员的各种消费?还有什么?用于穷人身上的税收占多少?

     

    香港与澳门因为税收盈余,已经考虑向低收入家庭派糖。即使是每户只有一两千块,但也表明政府确实为了穷人考虑。而国内呢?不用说向穷人派糖,就连巨额税收都干吗去了都不知道。在国外,有反对党以及媒体的监督与批评。执政党不得不公布以及透明财政开支与预算。可国内呢?

     

    实际上,税收向穷人倾斜并不是否定效率优先这个原则。如果不能为穷人提供教育、工作以及再培训的机会,那么这些穷人往往不会成为优秀的劳动力资源,相反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危险因素。如果社会环境遭到破坏,因之会影响整个国家的发展与进步。

     

    这不是危言耸听。以我们家所在的农村为例。因为大部分和我一样的青年,没有上学就辍学打工。因为没有较高的学历以及没有受到任何职业培训,这些青年在城市找不到适合的工作。又因为农业资源有限,他们在家又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结果,很多人不甘心成为最低廉的劳动力,或者对前途无望,或者因为受到金钱的诱惑,而走上危害社会秩序与安定的犯罪道路。

     

    实际上,如果政府向他们提供资助,如香港这边一样,可以免费提供职业培训,或者资助他们上学,或者提供就业指导,并向这些人提供长期的支持与后续指帮助。我想,他们肯定会成为社会中有用的人才。

     

    很多人往往并不愿意在城市中流浪,他们也想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从事一份体面的职业,渴望人生能够辉煌。可是因为种种原因,不得不沦为最低廉的劳动力商品。而实际上结局远比这点更悲惨,假如政府再不提供帮助的话。他们的下一代、下下一代,或许更加贫穷。

     

    因此,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不是来自老百姓,而是源自上层统治者。任何短视、只顾眼前和自身利益的统治者,最终会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在举国办奥运之际,我们是否也该反思一下:是不是该向穷人派糖的时候了?不要国家强大了富裕了,而老百姓却贫穷了、悲惨了。

    躲在角落里的小男孩

    深夜,不眠。心烦,意不乱。有时想想,现在的生活真的很无味。不知道在做什么。日子仿佛被嚼烂的口香糖,粘在手里扔不掉。

     

    未来呢?要做什么?不知道。工作的事情仿佛是战场,早已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似乎注定压力很大。注定不会消停,不会有好日子过。那么,现在的忍耐到底为了什么?

     

    人生真的很短暂。剩下只有30年能好好做事。可这30年能做什么?学术?事业?如果在这种物价飞涨、房价虚高、医疗、教育费用支出过高的情况下,怎样才能过上舒坦的日子呢?如果不可以,为什么要上这么多年的学?

     

    不明,无念。

     

    常常想起那个躲在角落里的小男孩,因为贫穷、因为没有家庭的温暖,而缺乏自信,而不敢面对世界。即使受到委屈、受到欺辱,也不敢与之抗争。习惯了逆来顺受,习惯了被侮辱、被损害。突然来到阳光下,小男孩真的很难适应。他要独立、要勇敢、要果断处理所遭遇的一切问题。

     

    或许,如佛经所言,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

     

    当一切都消失的时候,所有的梦想、荣贵,所有的耻辱、所有的泪水,也将随风而逝。还有多少人,还会记得曾经的欢笑、曾经的痛苦呢?

     

    那么,这个世界真的一点都不公平?是不是天堂与地狱,恰好可以因此填补人世界的种种不公平所带来的思想空白?Maybe!

     

    小男孩有一天回首往事的时候,不再喟叹、不再蹙眉,那么他再也不会让过去占据心灵。他已是成熟的男人。勇敢的承担来到这个世界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使命。

     

    Sent by Word 2007

    April 12

    躲藏

    影子在光线中

    向着虚空呐喊

    灵魂袅袅

    话语流淌

    星河城堡绽放菊花的芬芳

    铭刻鲜血淋漓的侏罗纪爱情

    声音飞舞

    巨剑翅膀

    一群石头水泥

    切磋明天向谁敬拜

    整个宇宙

    突然如烟般

    躲藏进黑洞的电光里

    轰然而塌

    一如黑暗将临

    February 24

    人生三段论

    王国维(1877—1927)在《人间词话》中谓人生之三境界,第一阶段为"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即所谓孤冷独依、无处觅知音;第二阶级为"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即所谓心有灵犀、若有所归。第三阶段,"众里寻他千百度,回头蓦见。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即所谓大隐隐于市是也。

     

    此又让我想起另一个描述人生三阶段之语。第一阶段为"看山是山,看水是水",此一阶段是人生开始之际,对待万事万物纯粹从感性的角度出发,心存理想与浪漫情怀。第二阶段则为"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经历过童年、少年,人生转入愁苦阶段,所谓落花有意、流水无情。万事万物与人本无相关,但由于人心苦闷,所以看到一切仿佛都变了。所谓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第三阶段即谓"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在经历了一系列人世间的悲欢离合、大起大落之后,终于明白了所有的是是非非原来起于一心。若心里通透,万物均晶莹轻巧。若心里窒碍,则万物俱寂灭。在纷纷扰扰之后,终于看透世事、参透尘缘。再也没必要纠缠、再也不必要刻意。人生本空无,何必执意之。于是,放下妄念,自净其心。仿佛又回到了赤子之时,眼睛也明亮,耳朵亦慧聪。看到的山,还是山;而水,还是水。但这时的山与水,却与第一阶段不同。

     

    我又想起丹麦哲学家齐克果(Soren Kierkegaard, 1813-55)的对人生三阶段的著名论述。他说人生的第一阶段为"美学"阶段,即所谓对世间万物充满"真"的追求。人们用一双好奇的眼睛打量着这个世界,怀着善良的心,关注着每事每物。第二阶级为"伦理"阶段,即所谓对"善"的追求。人们开始对各种行为做出判断,并希望自己能够达到至善,获得高尚的道德评价。同时,对恶亦有所察觉。然而,无论是对真,还是对善的追求,其结果是让人知道自身的有限,以及人的不足。因此,第三阶段则为"宗教"的阶段。宗教即是对至善、至美、至真的追求。它是让人能够克服不足、缺陷的解毒剂。

     

    齐克果后来更被奉为存在主义的祖师,其所谓不无道理。我时常想,人生的第一阶段往往是"感性"至上,因为这个阶段尚处懵懂无知,待人接物自然不假思索,更难以明了事物背后之深意。而对于长辈先哲之言,往往难以理解,故不接受。甚至还会离经叛道,无所不为。而第二阶段则为"理性"。因为在经历过种种事情之后,终于明白大人的良苦用心。并初涉世,对于世途险恶,略有所知。在这个阶段,智力、脑力也开始健全完备。因此,开始用理性的能力思考、行为、判断。并开始明辨是非,知道善恶美丑。很多人往往就至于这个阶段。而最高阶段则为"悟性"阶段。所谓"悟性",也就是体验。这就是一种境界,一种心灵的直观。非是感性的"五官",理性的"脑力"。体验与境界是一种超越。有个故事说,老和尚与小和尚过河,看见漂亮女子无法过去。老和尚不假思索背着漂亮女子过去。并且若无其事,一切如常。小和尚目瞪口呆,不知所措。过河以后,小和尚就问老和尚,"何以能背女人过河?"老和尚答曰,"吾已经放下了,尔为何不能放下?"

     

    人生之境界,实则需要慢慢修养得到。此正如程朱理学中所谓的"工夫"。然而,阳明心学与禅宗,却主张顿悟。仿佛只要此时明白,自然会见于行为。此种说法有点类似于苏格拉底的"知识就是美德"的德性伦理。然而,我往往怀疑这种说法。知识与行为之间,总是差了一步。从"是"能推出"应该"吗?

     

    然而,有人说,如果不能从"是"推出"应该",那是因为没有真正达到"是"。换言之,如果真正知道"是",就会在行动中体现出来。譬如说,如果人真正明白救人的道理,就自然去救人。我很不同意。更不同意孟子所谓的"怜悯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意的人性论,往往夸大了人在善恶行为上的主动性。所以只要保存人性中的善的一面,所谓"善养浩然之气",就可以行善。实际上,是这样吗?

     

    后来,天主教传教士来了。更不同意这种看法。儒家所谓的"率性之谓道",即将人性善当作所有伦理行为的基础。因此,儒家的修养论是主张保存与涵养。而实际上,这种软弱无力的道德说教,对于现实中的种种恶行来说显得苍白无力。传教士即主张"克性之谓道",即要克除人性中的恶的一面,才有可能实现善的良知良能。

     

    存在主义神学家蒂利希(Paul Tillich,1886-1965)在其著作《存在的勇气》中,亦提到了一个著名的"三段论"。其谓上古人对"本体"的存在充满忧虑,中世纪的人对"道德"上的存在充满焦虑,而现代人则对"精神"存在充满忧虑。所以古代人尤其是古代的哲学家很关注世界的来源,万事万物的构成。诸如水元素说、火元素说,以及四元素论等等。所以中世纪的人特别关注罪与恶。诸如各种道德说教、宗教教化等盛行。而现代人则对精神的空虚、无意义,甚为关注。

     

    中西方对人生"三段论"的讨论,实际上有某种相似性。然而,康德认为人生的两大重要的事情是"头顶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理律令"。此即仿佛宋明理学中的"天理"与"人极"。而康德注重宗教的"他律",儒家则过分乐观人的"自律"。

     

    在我看来,"他律"往往是一种"习惯"的力量。还需要转换成"自律"来施行。只不过,在"他律"的控制下,人往往失去了自我。但过于依赖自律,往往会对恶束手无力。所以,道德与宗教的力量需要结合在一起,方可大行其道。

     

    而从某种角度看,宗教实际上就是道德,而道德就是宗教。中世纪及以后的基督教,慢慢就变成了道德力量。直到现在,基督教在西方人的道德中的影响极大。而儒家本来只是一种道德说教,但从董仲舒以后,慢慢就有了宗教的行为(尤其是仪式)。儒家士大夫很明白,仅仅依靠说教还是不够的,于是通过各种宗教活动,如祭祖、敬天、祭孔等等,来强化道德内容。只不过在打到孔家店之后,儒家的影响不断式微。儒家没有如西方基督教那样,或如道教、佛教那样,成为一种宗教保留下来;但儒家的某些道德内容,却依然流淌在华夏子孙的血液中。

    February 16

    花女

    莫说豆蔻年华如丝

    缠绕在镜子中的喟叹自怜

    莫说有人懂得在这个大千世界里

    芳草萋萋与明月夜短松冈

    十娘的宝箱

    是否能够拂动门楣上的风铃

    千里长江是否厌倦了神女颦眉

    桥下春波是否还会有娇影惊空?

     

    是否会有白衣小生叩门而入?

    悱恻故事是否还会继续?

    就这样吧

    花已经败了,花已经开了

    明天是否在今天之后

    今天是否永远不会停止

     

    美人蕉轻摇着腰肢

    月季涂抹了腮红

    百合略施胭脂

    正远远等待那刻骨铭心的一刻

    瑶琴也臌胀着弦子

     

    在风掀帘的时候,

    轻轻的说一声:

    "画眉深浅入时无?"

    February 15

    市、县委书记和明清知府、县权力之比较zz

      (这篇文章于前年发表于香港某刊物上,今日找出来再看,不胜唏嘘)

        

      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曾总结县委书记腐败现象,原担任过安徽阜阳市委书记的王某,在副省长的任上折戟沉沙,他治下的各县县委书记接连出事,故有媒体如此总结。今日已可以看到这一现象在市委书记这级官员身上同样适用。近期先后有市委书记出事,原湖北省襄樊市市委书记孙楚寅被逮捕后,他经营多年的襄樊浮出了许多陈案,一位三年前跳楼自杀的少女高莺莺,尸体被武警和公安抢夺,强行火化,不能不让人产生诸多联想。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一位酷爱文学创作的官员,正在一个全国级的散文会议上慷慨陈词时,被有关部门带走,他在郴州的一些事也随之曝光。

     

      本来,县委书记和市委书记只有级别之差,他们权力运行方式是相同的,因此"县委书记现象"也罢,"市委书记现象"也罢,本质上是一回事,都源于他们自己的辖区内几乎掌握了绝对的权力。

     

      古代有一句民谚:"破家的县令,灭门的府尹",说明县令、知府这些"百里侯"权力之大,对草民具有极大的伤害能力,但和今日县委书记、市委书记相比,知县和知府只是小巫见大巫,他们掌握的资源、运用权力的自由度远不如今日的书记。

     

      一、名实不符带来的混乱

     

    安徽前几年和最近发生的两件有意思的趣事,颇具象征意义。

     

      几年前曹操的老家亳州市(县级市)的书记举行阅兵式,将全县穿制服的公务人员集中在一起,供他检阅,此错误法无明文惩治,最后他因贪渎被判刑。前不久寿县县委书记离任,当地官民在仿古的城墙前打出横幅:"欢送英明领导李某某离开寿县。"很显然,亳州市委书记想体验的不过只是一场"回避"、"肃静"开道的 为官威风,寿县的官吏也无非在恢复送"万民伞"的传统。但他们的作为却为什么那样扎眼呢?直给人"僭越"、"逾制"的感觉?除了我们对这类人的政治智慧表 示怀疑外,我以为最重要的原因,是今天我们这些执掌一方的县委书记、市委书记,他们的名实发生混乱,因此他们的行为很难有一种刚性的标准来界定,一切存于可意会而不可言传之中。

     

      比如,古代中国尤其是明清,以礼法治国,什么样的官员有什么样的规格,有明文规定,祭天、阅兵是天子的专利,父母官离任时老百姓送万民伞,绝对不能用颂圣的语言。如果犯了规矩,那是大罪,所以所有的人都能遵循。

     

       而今我们所处的国家政治上的定义是"人民当家作主",官员不论级别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但实质上各级官员都掌握着远迈前辈的权力。如此以公仆之名掩 饰父母官之实,必然会带来名实的混乱。县委书记阅兵,本来是一种帝制时代地方官显示威风的心理作祟,但可以解释为检查一下本县执法队伍的精神风貌,以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欢送英明领导"本来就是"万民伞"的变种,照样可以解释为官民之间的鱼水深情。

     

      通俗地说,古代的知府、知县所穿的官服,所 乘的轿子,都有正式法规进行规定,谁也不敢越雷池一步。但这一切对宣称代表先进的执政党来说,在表面上、口头上必须作为"封建落后"的制度和文化加以批判 和摈弃,而在实质上、操作层面上,这类规矩又改头换面顽强地生存下来,比如官员的安保规格、用车标准、副部以上的官员才能配备秘书等规定。对种种"僭 越"、"逾制"的行为不能堂而皇之、援引法规进行惩处,因此地方官员各方面"超规格"屡见不鲜,而乡镇政府也敢照着天安门城楼盖办公楼,县、市也能盖一个 带华表和仿照金水桥的大广场。

     

      这些冲突根本原因是执政者的言行矛盾、表里不一、名实不符。所有的官员,如何把握这些官场艺术而不自取其祸,完 全靠政治智慧和为官经验,而没有类似大诰的东西可以参照,相反,党章规定每个党员的权利都是平等的。从这个"逾制"的现象就可以一斑窥豹,如今的政治场上 运行,潜规则的力量比任何一个朝代还要大,显规则和潜规则之间的鸿沟也远甚前代。

     

      二、官员选拔之对比

     

      汉代的小吏的升迁路径是很宽的,他们可以做到两千石大员,自唐代有了科举制以后,对县级以上的官员,资格有了严格的规定。这样有利有弊,弊端是仕进途径太过于严格,一些有本事的基层小吏,由于科场失意,只能沉沦于底层,心生怨愤或者完全靠蒙蔽官员、敲诈百姓为生存之道。但科举制延续千年,对政权稳定利大于弊,这种严格的资格考试至少杜绝了地方政治权力掌握世家手中,避免官宦和富商子弟靠关系和金钱,随意进入官场。以明清为例,出任知县的大多是新科进士,知府以及更大的官员,大多从知县级别的官升迁上去的。很少一部分声望很高而幸运的生员和举人,可以通过"拔贡"、"大挑"的方式进入仕途,担任县令这样的中低级官员,但程序异常严格。因此,除了现代宪政制度下的选举,科举应当是程序相当公正的官员选拔形式-----而民选为主的宪政制度下,也是选票和考试相结合,地方主要首长是选举,大多事务官是通过考试的"科举"产生。科举之路是很艰难的,举人以上(包括举人)的功名一律通过考试,很难恩荫。它的好处是通过考试手段打破个人、家族对权力垄断,除了皇帝以外,其他的职位都是开放的。"父子五进士、祖孙三尚书"之类的家族毕竟是异数。海外史学家何炳棣通过研究 得出结论,明清社会阶层构造具备相当的流动性,明代进士中出身三代平民之家者占总数一半,明清550年间,三品以上能享有"荫"的特权家族的子弟所占进士尚不足总数百分之六。因此我们看《红楼梦》中因军功起家的贾家,高层权力斗争固然加速其败落,但几代子孙,少有人通过科举仕进,那么这样在政治地位上吃老 本的大家族也必将慢性衰亡。

     

      反观我们今天,县委书记、市委书记这类在政治结构中非常重要的职位,其标准说起来要求非常之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个人品德都得出众,但这些标准是虚的,可操作性不强,唯一的刚性标准:他必须是执政党的一名党员。因为根据宪法那张纸上的定义,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而执政党是无产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所以担任地方党委要职的人,理论上讲不需要什么资格,谁都可以当。一旦没有严格的准入资格之限制,谁能担任那个职务,则名堂就更多了。如果是真正的选举政治,州长、县长亦没有更多的资格限制,只需常居当地的成年人,选票来决定一切。但一旦不凭严格的考试取得资格,而选民的选票又不起作用,那么通过非正常方式取得官职的"备选人员"基数大,门槛低,那么出身世家、父母当过大官的子弟,或者手中有钱的人,取得市委书记、县委书记这类职位的可能性,比明清时代的官宦子弟、富商子弟容易多了。过去的捐官,多是候补资格,而且被正途出身的看不起。如今没有 "正途"、"别途"之分,大家都是上面提拔的。近些年来,对官员的学历,组织部门有所要求,但我们知道,今日取得大学文凭的难度和古代科举是不能相比的,尤其各种党校的文凭也管用,即使此条途径被堵死,在官学一家的今日,官员在职取得博士学位也不是难事。

     

      有人会问:现在公务员考试不是也很严格么?但公务员考试选拔的是科级以下的官吏,付处以上的不必通过统一考试,可以直接任命。试问,今日各在任的县、市委书记,几人是通过统一的公务员考试进入仕途?公务员考试反而给我的感觉是:做小吏资格要求很严,做县处级以上的官员,则不需要很严的资格考试。

     

      如此既不民选,又不考选的选官方式, 类似魏晋时期的"察举",靠大官推荐,出现了"举孝廉,父别居;举秀才,不知书"的可笑局面。这样各地就容易产生大大小小的权力家族,比如原阜新市委书记王亚忱,执掌该市十余年,影响无处不在,退休后还威风凛凛,他的女儿是市公安局副局长,儿子是市公安局刑侦队队长。

        

      三、授权方式之对比

     

      授权方式和官员选拔方式是一对孪生体,授权方式深深地影响着选官方式。

     

      中国帝制结束之前,有两种授权方式,这两种授权方式的权力来源是一样的:"受命于天","君权神授。"

     

      在秦统一六国之前,是真正的"封建","封建"时期是分级授权方式。

     

      周朝分封了许多诸侯,授权给他们,他们在自己的封地里,又授权给各大夫。授权以后,诸侯只要尽到一定的义务,如岁贡、出兵勤王。(所以楚子贡包毛不入,其他诸侯就有理由讨伐他,幽王烽火可以戏弄诸侯。)天子只维持诸侯之间的公共秩序,不要自行攻伐,而中央政府几乎不管内政,因此在自己的封地里,诸侯和大夫俨然一个小国王,他们自行征税,自行聘请官吏。许倬云在《从历史看组织》形容西周这种"分封众建"的关系是总公司和分公司关系。但这种分级授权形式时间 一长,就有一个弊端,会产生弱干强枝的政权结构,分公司实力大了,不把总公司放在眼里。周室衰微,诸侯争霸。

     

      秦以后,行郡县制,影响至今,所 以老毛说"千年犹行秦政制"。许倬云说:"秦朝设郡县,等于不设分公司,而是成立办事处及其代理人,直接向中央负责,地方官的成绩,都是直接向中央政府报 告。"这种授权是直接授权,权力只有一个来源-----皇帝。知县、知府、巡抚、总督,他们官职有高低,但彼此没有隶属关系,都是朝廷命官,都是皇帝授权。知县听命于知府,只是权力运行的程序而已,目的都是为了替皇帝,替朝廷办差,知县的权力并不是知府给的。因此,明清政府最低一层的首长----知县都是朝廷任命并考核的,清朝皇帝接见新任县令,就是一种象征意义上的谕示:你只对朕负责,你的官印是朕给的。因此,当时下级虽然也得奉迎上级,毕竟天下之大,朝廷对信息的掌握是有限的,得罪上司会十分麻烦,但毕竟自己的乌纱帽不是顶头上司直接给的,顶头上司只有参劾、保举和协助吏部考核之权,知县对知府、知府对巡抚的人身依赖关系并不十分强烈。

     

      如今的县委书记、市委书记权力从何而来?如何授权?是分级授权还是直接授权?是,也不是。因为整个政权的权力来源既非受命于天,也非来源于宪政体制下的选票,而是靠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这类政治口号式的自说自话。因此县委书记、市委书记的权力来源、授权方式也是非驴非马的混合形式。

     

      按照宪法,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权力是通过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由公民授予的,但各级人代会又必须在执政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那么实质上就是,任何一个行政辖区内,最高权力是由当地党委的一把手掌握。-----中国现实的政治,就是不折不扣的一把手政治。

     

      那么,党委的一把手,也就是说县委书记、市委书记,谁给他授权?从理论上说,根据党章,他是由该县、该市党代会选举产生的,由该行政辖区全体党员授权给他,这看上去近似于一种民选形式,来源于选票。但实际操作中,都是上级组织部门考察,上级党委开会,上级党委一把手拍板决定的,可以说,真正的权力是上级党委,说白了就是上级党委的一把手授予的。这样的授权方式又是比较尴尬的,因为他用以下向上授权之名(党代会选举),行以上向下授权之实(上级的党委任命)。按照权力和责任对等的原则,那么县委书记、市委书记在责任上同样和权力来源那样名实不符,名义上向选举自己的全体党员乃至辖区全体公民负责,实质上只要对给自己乌纱帽的某几个人或某一个人负责。

     

      民主集中制,在学理上就有某种难以解释的矛盾,权力既然集中了,又何以体现民主?"与中央保持 一致"更多的时候只能是一种口号式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兑现。因为人家完全可以以子之矛,功子之盾,既然你说权力来自人民,那么以本地的民意为名和上级特别是中央讨价还价又如何呢?你还不能理直气壮地像帝制时代的朝廷那样对所有的命官说:你们的权力都是皇帝给的,干得不好,皇帝就可以收回你们的权力。

     

      这种实质上的分级授权,其效能还不如郡县制的直接授权。因为中央只管省一级干部,省管地市一级干部,地市管县一级干部,县管乡镇。县委书记、市委书记只要将能直接影响他职位的某个人伺候好,就行了。其他更高级别的管理层,对他鞭长莫及。而今我国行政级别(此行政是广义的行政,因为各地党委书记才是真正广义上的行政首长)又是中国历史上层级最多的,有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行政效能在中间环节稀释、变形更加容易发生。

     

      四、权力大小与监督机制之对比

     

      分析了市、县委书记和知府、知县的授权方式,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今日之市、县委书记的权力远远大于古代的知府、知县。

     

      地方首长手中的权力我以为首推人事权。在上文已经分析过了,明清时期知府、知县乃至更高的布政使或巡抚、总督,其在辖区内没有自由的人事权。他们辖区的知县,包括自己周围入品的僚属,如同知、通判或县丞都是由朝廷任命的,他可以参劾、保举而不能直接任命或罢免。而今的市、县委书记对低一层次的官员,如市委书记对市委市政府各局、办,各县区正副职,县委书记对乡镇及县各局官员几乎有绝对的任免权,甚至自己同层级的其他官员,包括各常委、政府的正副职、法院检察院院长,虽然由上级组织部门考核,但该层级的党委一把手个人的意见相当重要。再加上现在的官员职数,四套班子加起来,可能数十倍于明清时期,明清一个县正八品以上的官员有几个,今天一个县付处级官员又有多少?

     

      分析至此,我们就能知道为什么现在买官、卖官之风如此之盛。古代包括明清两朝也有卖官鬻爵之事,但卖官之权,全国都集中于吏部。而今每个市委书记、县委书记如果想卖官,都能做到,而且官员的职数远远多于古代。卖官既然操作起来更方便,可卖的总量更大,那为什么不卖呢?而且卖的是别人"寄存"在自己那里的东西,得到的利益却属于个人,多合算的买卖。

     

      除了人事权,今天的市、县委书记对社会活动尤其是经济活动的干预力度也远胜于古代知府、知县。

     

    我们知道,中国古代长期是个农业社会,知府、知县守牧一方,其守牧二字可看出其有无为而治的一面,治民之术,我国传统上是儒法、黄老兼用。《明史。职官志》载:"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知县掌一县之政。凡赋役,岁会实征,十年造黄册,以丁产为差。赋有金谷、布帛及诸货物之赋,役有力役、雇役、借请不时之役,皆视天时休咎,地利丰耗,人力贫富,调剂而均节之。岁歉则请于府若省蠲免之。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表善良、 恤穷乏、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皆躬亲厥职而勤慎焉。"

     

      可见知府多是宏观调控,知县作为亲民之官,管理的事务很实,但有限。无非是赋税征收、劳役差派、讼狱治安以及一些公益事业。古代中国县以下是乡土自治,以宗族为核心的民间自治力量很强大,知府、知县只要保境安民,替朝廷如数收税就行了,至于老百姓自己怎样生产、生活,没必要太多过问。

     

      现在的市委书记、县委书记在其辖区,可谓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除了当地的驻军他管不了,其他还有什么事他不能管,不想管的?人事大权、行政事务、司法活动,乃至人代会这样名义上的民意机构,都归他的领导。由于现在的经济水平远非古代农业社会可比,国有企业的投资、运行,民营企业的存活、重大公共项目建设,都可以直接插手。从落马的市委书记、县委书记的案件分析,这些人除了卖官牟利,最常见的形式就是插手重大建设项目,官商勾结大谋私利。今日中国经济繁华远非古代可比,市、县委书记手中的权力也远非古代知府、知县可比,那么其以权谋私的空间自然比古代的同级官员大得多。

     

      讲到权力,自然不能不说监督和问责机制。从秦朝设御史大夫开始,两千年帝制时代,除了皇权之 外,其他的权力都有明确的监督机构给予监督-------至于监督的效果,因时代而有差异。明清两代,对地方官的监督机制是比较完备的,明朝多太监弄权, 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太监作为皇帝的私人,游离于帝国文官监督体系之外,明朝监督分两个序列,中央六部是给事中,地方各省为御史道,合称"科道",清承明制。明朝十三行省共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由都察院管理,查纠各地方官。其级别并不高,正七品,和知县一样,但威权重,一旦外出则是代天子巡察各地,称巡按(明朝御史外出巡查,加总督、巡抚、经略、总理、巡视等名衔,清代总督、巡抚已成为地方实职。)《明史。职官志》言:"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辨之。"传统戏曲里面,那些新科进士,最牛气的是点了"八府巡按",到各地后,地方府、县官见到他们十分恭敬。所以《玉堂春》的王公子,才可能巡按山西时,救下了和自己有个N夜情的美眉苏三。

     

       当然,这种监察权仅仅是皇权的派生,如果皇帝昏庸,他们照样不能很好地行使监察权,明熹宗魏忠贤当权时,被残害的杨涟、左光斗等官员大多是监察官。但帝制时代有一个好处,这江山的"产权"明晰,有非常明确的产权人,即皇帝,江山是自家的,不是特别昏庸的皇帝,谁也不会由得地方官胡折腾。尽管我们教科书上说明清两代政治黑暗,但仅仅是晚期,大部分时间内朝廷对知府、知县一级的官吏还是有着较严密的监督体系,地方政治不至于一败涂地,否则两个朝代的寿命加起 来也不会有近600年。

     

      由于明清两代的监察权在中央,一个七品的御史照样敢查纠地方大员。今天比起明清两代,似乎监督、问责机制更加健全,有党委纪检部门、政府监察部门、司法的检察部门,还有所谓代表民意的人大监督。看起来四管齐下,但既不能真正启动民意程序对市委书记、县委书记进行弹劾、罢免,全国如此之大,中央又不能直接监督他们,他们所能接受的是同级和上一级的监督。同级监督几乎不可能,人大主任由书记兼任,纪委书记、检察院长、监察局长又是自己的下属,谁敢监督他?那么上一级监督部门呢?最能对贪渎市、县委书记发生监督效能的也确实只能是上级监督部门,可正如上文分析那样,市、县委书记是分级授权,对他职位发生关键影响的是上一级的党委一把手,两人中间并没有设置隔离墙,下级党委一把手一般说来是上级一把手信得过的,除非他在上级的党委一把手心中失宠,或者上级一把手换人,或者由于说不明道不白的权力斗争,或者因为有上级一把手也替他挡不住的外力-----比如更高级别的专案组介入, 县委书记、市委书记才可能出事。十年前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说过一句话很精辟,大意是官做到地厅级,几乎就没法监督了。

     

      现在的体制下,可能起点作用的是新闻监督,但本地新闻媒体也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之下,异地监督现在又被打压,新闻监督的空间在当下更加狭窄。

     

      明清两代不许在家乡五百里内做官之类的回避制度实行得不错,全国的知县、知府都由朝廷的吏部统一分派,一个知县大多在离乡很远的外地做官,有三年大计这种吏部和都察院联合举行的考核方式,而且流官的调任、升迁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避免了一个知府或知县盘踞一地特别是和家乡的各种势力发生关系。而我们今天的市、县既非真正的地方自治,由选票产生本地的行政首长,又不是明清那种官僚体制下普遍地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回避,因为是分级授权,官位由上一级任命,大多只能在本省范围内交流市委书记,本市范围内交流县委书记,无非是在邻市、邻县做官。所以辽宁人王亚忱能在辽宁当许多年的市委书记,湖南人李大伦在湖南,湖北人孙楚寅在湖北任一个市的市委书记多年,能不在当地盘根错节、只手遮天么?

     

      今天我们虽说明清时政治上腐败,但具体分析对地市、县一级的行政首长的管理,今天又比明清两朝做得好吗?

        

     

      结语:体制不改,必然会产生市、县委书记"土司化"

        

      现在我们如果往前走一步,能在宪政体制下,由选票来选拔市、县一级的行政首长,自然就有民意机构对他们实行全天候监督,他们即使贪渎,也很容易暴露在阳光下。要么我们退一步,回到明清时代那种,府、县主官都由中央委派、考核、调任,也能一定程度避免现在的市委书记、县委书记权力失控的现象。问题是我们既不敢往前进,又不能往后退,正处在两头不靠的中间状态。市、县委书记只要搞定一两个关键人物,贪渎的风险就很小,这样下去,一些市、县委书记就很容易变成当地为所欲为的"土司"。制度不改革,仅仅靠"权为民所用"这类道德说教是起不了真正作用的。而毛时代,搞一场接着一场政治运动,使官僚层处于动态之中,一定程度可能避免地方官"土司化",但社会成本太高。

     

      从某种意义上讲,"土司化"的流官比明清时代真正的土司还可能肆无忌惮。因为土司是世袭的,为子孙后代计,还不敢对治下臣民太严酷,会尽量避免杀鸡取卵的短期行为。而掌握巨大权力的市、县委书记,在监督失灵时,有人可能会把治下的每一寸土地 都当成公共牧地,只求眼前收割,哪管日后荒芜。

     

      那么出路在哪里?其实每个对世界潮流有所体察的人,都不难知晓答案,在此我就没必要赘述了。

     

       2006年7月20日于北京平乐园

    和尚之间的争讼

    别以为只有世俗人才会有争讼,那些看破红尘、身居方外的高僧大德有时亦不能免俗。近世佛教多有此事。近览陈垣《明季滇黔佛教考》、《清初僧诤记》等,知天童密云圆悟、汉山法藏、木陈忞、继起弘储、费隐通容、牧云通门等之间的争讼,实则令人侧目。

     

    费隐为明末四大高僧之一。但因木陈忞撰《天童塔铭》对其极不信任。而木陈忞对汉月法藏之弟子继起弘储十分痛恨。木陈忞还邀请钱谦益为《天童塔铭》作序,而钱谦益明言汉月之禅,为"世间三妖"(其中还有"西人之教",即天主教)。其目的昭然若揭也。

     

    实际上,费隐、木陈、汉月均是天童弟子,临济宗之重要传人。正因清初江浙佛教之盛,为争夺势力、名声,僧人之间派别森然。因继起将海盐金粟寺"密云弥布"之牌匾撤下,而换上自书之"亲闻室",木陈忞大为恼火。牧云亦著《牧云五论》攻击继起。继起著《淑泉集》,木陈即著《新蒲绿》。

     

    木陈曾于《百城集》杜撰一故事讥讽具德弘礼。看来,木陈对汉山一系多有不满。

     

    然而,木陈在未入京晋见顺治之前,曾有黍离之思。其与忠义士大夫等,《荐严》有疏,《春葵》有风,不胜原庙之悲,极写煤山之痛。然而,一旦入新朝,则完全改变。木陈还将其入京经过,写成《北游集》以夸耀恩遇。甚且在天童寺建奎焕阁、平阳寺建奎焕楼。甬上董道权作诗讽刺,"文字传灯记北游,锄山拟筑御书楼,从今不哭新蒲绿,一人煤山花鸟愁。"木陈的弟子甚至因此拿刀追杀董道权。

     

    木陈还撰《从周录序》将明比作商,而清作周,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实际上,佛教为了自身利益常常依附统治阶层。所谓"法无国不立。"但为了依附统治者,而背弃道义往往会得到相反的效果。玉琳通秀为最早受顺治帝召见的僧人之一,但其后嗣不足。雍正竟指派他人填入。后来,竟有僧人冒充"奉旨进京"。乾隆帝大为恼火,将其辈分贬了一级。清初僧团派别之争,使得雍正帝参与其中,可见其盛也。

     

    陈垣在检索这段历史时,正值日寇入侵平津,当时不少汉奸渡海朝拜、得意洋洋。正如陈寅恪在序《明季滇黔佛教考》时所谓,陈垣此著大有深意。

     

    然而,陈垣后来亦参与政治,某些方面仍然令人惋惜。

     

    可见,人人均是俗物,为了利益,罔顾道义,僧人、吾人亦难免矣。

     

    February 13

    子鼠

    又一个轮回
    在生命中,子鼠
    虽然微不足道、渺小
    被鄙视,被围攻
    却象征一个新的开始

    听说你的祖先来自遥远的东方
    比人类还要久远
    你的生存能力无人可以媲美
    在水深火热、天崩地裂之时
    仍然能够挥洒自如
    全凭那锋利的牙齿和惊人的忍耐
    在缝隙中,如同大道康庄
    被重重压迫,仍然坚强
    全然不顾这个世界对你是多么不公、不义

    天生烝民
    你在默默的行使着天赋之权柄
    最卑微的伟大者
    往往是那些沉默的大多数
    子鼠,子鼠
    听得见历史中的摇旗呐喊
    看得见鼎革时的腥风血雨
    谁是前行的负重者?
    谁点燃大漠孤山上的狼烟?
    谁在耕耘,谁在祭奠,谁在饮泣
    谁在此时此刻,无声的为你鸣冤?

    从诗经中的硕鼠
    到文革时的四害
    从欧洲中世纪的黑死病
    到好莱坞电影中的鼠疫
    人民之公敌,历史之罪犯
    幸好还有米老鼠和精灵鼠小弟
    他们在为你正名
    可是,这帮人,不会真正喜欢你
    盘剥者不会喜欢你
    统治者不会喜欢你
    独裁者不会喜欢你
    那些高高在上者不会喜欢你

    子鼠,子鼠
    又一个轮回
    那些恐怖故事还要轮回么?

    January 31

    死生事大

    中国人向来最忌讳谈死。哪怕是先贤孔子,亦谓"未知生,焉知死?"仿佛死是一个神秘而令人色变的话题。中国人以及儒家的实用主义,往往把眼光放在此世和此岸。

     

    因为,谈到死亡,往往会涉及到超越现实之上的层面。孔子不愿意谈论死亡,因为其"不语怪力乱神"。所以,儒家的主流是生在此世,就知谈此世的事情。这个世界已经够乱了,这个世界好多事情都没有处理好。哪有时间去管另一个世界。人的问题都没有彻底解决,遑论神、鬼的问题。

     

    因此,儒家向来是最坚定的无神论者。或至少是中间路线,不知可否。孔子的态度"敬鬼神而远之",是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后世的王充、朱熹等等都是无神论者。

     

    对死亡以及彼岸的忽视,让佛道乘虚而入。佛教中的天堂地狱、轮回转世,道教中的三十六洞天、七十二福地,而将彼世描绘得丰富多彩、生动活泼。而且,借助着这种宗教性力量,佛道也逐渐和儒家抢夺地盘,即向上开始渗透到儒家学说中,向下即开始争夺民间教化。前者,明显表现在宋明理学;后者,诸如功过格、阴骘文等等。

     

    虽然儒家不讲死亡以及彼岸,但儒家非常重视死亡。何谓哉?儒家将一个人的死亡当作是一个一生最好的注解。如果死得不好,可能会影响对此人一生的评价。有俗语谓,盖棺定论。即人死了之后,才可以对人做出评论。这就涉及到人们所重视的"节",即所谓的"死节"。

     

    这在易代之际表现得异常惨烈与震撼人心。当庄烈帝在北京煤山投缳时,当时死节者寥寥。史可法说,"先帝待臣以礼,御将以恩,一旦变出非常,在北诸臣死节者寥寥,在南诸臣讨贼者寥寥,此千古以来所未有之耻也!"但也有不少忠臣赤子,追随崇祯帝而死。

     

    其中一个例子就是大儒刘宗周。但刘宗周在崇祯帝自杀时,并没有立即自杀。直到顺治二年才绝食而死。

     

    在当时大部分士大夫的思想中,当社稷颠危之时,首先的选择就是速自决。正如陈子龙所谓:

     

    上:伏欧刀,赴清流,速自引决;

    次:南走闽越,西奔滇蜀;

    下:客游下邳,结纳沧海;

     

    历代儒家史官都在官修史书中,对那些死节的人大书特书。并根据不同情况,将死在不同境遇中的人进行分类。如《宋史》中将之分为三等。孙奇逢将之分为二类。

     

    但正如黄宗羲所谓人臣"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优乐。"换言之,不必为了一个朝廷而死节,同样,亦不必为了所谓的尽忠而死节。这种观点可谓是明清以来最为启蒙之话语。

     

    然而,统治者往往将国家等于王朝,将爱国等同于爱皇帝。实际上,越来越多人已经意识到,国家不等于王朝。

     

    但在不少人那里,死节还是分内之事。究其原因,儒家里的尽忠报国思想虽然有很大影响。但我觉得好多人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明王朝养了他们,"养"与"被养"的关系,让他们觉得自己必须如此。另外一方面,好多人在那种危急的时刻,自杀还能落下殉国的美名。而抵抗或投降,不一定会获得好处,反落下二臣的恶名。

     

    因此,人都是理性选择的。在To be or not to be的问题之前,好多人是谨慎选择的。而影响儒家选择的,往往不仅仅是现实的利益,也有名誉、气节等精神的利益。

     

    不能说后者不是利益。

     

    实际上,等清王朝稳定之后,顺治、康熙、乾隆等皇帝开始嘉奖那些为明王朝死节的人。这难道不是一种回报吗?对于新王朝来说,奖掖死节的人即在表明重视儒家的三纲五常而已。换言之,新王朝也是要继续原先的统治技术,虽然统治者换了而已。

     

    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好比现在的政党轮替,如果将两三百年当作一个政党统治时期来看的话。然而,要想一个政党下台是不容易的。不是可以用选票的,而是血腥的暴力。这是因为许多统治者并不愿意自动下台。谁也不想让自己的财富拱手让人啊。

     

    所以,即使在今天,这个情况也一样。中国人对利益的贪婪,让他们毫无公平、公正等概念。政治上没有民主等观念。在统治者看来,他们永远正确、伟大、光荣。即使是腐败透顶,也绝不会下台。因为他们的利益集团不允许,他们的子孙不允许,他们自己也不允许。

     

    儒家对一个人死的注重,无法是对其所主张的统治制度的维护而已。死生问题,关乎一个人的名节,后世的评价。因此,死亡不仅仅是死亡,而是一种道德行为、宣告行为。

     

    但我想越到近代,这种死节的人越少。清亡之时,死节的人更少。国民党下台,共产党上台,恐怕死节的人没有,但后来被整死的人不少。

     

    (参考书何冠彪:《生与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择》)

    香港崇基神学院别离诗

    苍苍马鞍山

    洋洋吐露港

    巍巍神学院

    穆穆众志堂

     

    八方学子聚

    四海贤哲藏

    圣经微言短

    坟典大意长

     

    翼翼衍天道

    矻矻著宏章

    谆谆教众生

    美美与共赏

     

    翠竹伴清泉

    绿鸟鸣幽窗

    二载如过隙

    离别感且伤

     

    中华多舛难

    志者勇担当

    勖哉同道人

    兢兢莫相忘

     

    丁亥年腊月

    January 28

    关于尽快制定和认真实施《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的建议书

    GrassRoot按:中国特色的政治催生了特色的“上书”制度。从以前的死荐、公车上书到现在的联名上书。可怜的中国知识分子!可怜的中国政治!没有合适和正常的途径表达言路,自然只能如此。然而,这种寄希望于以上书形式而变革,实际上是知识分子的一厢情愿而已。中国的国情就在于,如果要变革,除了暴力,仿佛就别无他途了。因为,每个中国人都不想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谁愿意变革啊?而愿意变革的人,往往就是那些徒有浪漫情怀,而无真正实力之人。我总觉得,未来的中国,可能还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几百年一轮回,咱们老百姓就耐心的等待吧。


    最近,看到明清易代之际,不少士大夫并没有选择殉国。我想,可能是不少人已经或多或少意识到,虽然王朝灭亡了,但国家没有亡啊。所以,范不着为一个王朝自杀。换言之,有些人已经意识到,王朝不等于国家的。而那些统治者成天宣传的爱王朝就等于爱国家,实际上或多或少破产了。今天的中国,也有某种类似性。爱党不等于爱国,亡党不一定亡国。政党可以轮换,可国家依然在。不必害怕亡党。但是,如果一个政党腐败到透顶,却不肯让有能力的其他人或政党上台。结果,势必会引发混乱或暴力。因此,一个成熟的政治制度,其前提是政党必须是正直、公正的。而不是流氓、土匪。占着位子,不干好事,不就是典型的流氓、土匪吗?

     

    关于尽快制定和认真实施《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的建议书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胡锦涛总书记和各位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吴邦国委员长和各位代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贾庆林主席和各位委员:


    公职人员申报并公布家庭财产以接受公众监督,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行已久的制度。我国在1988年,国务院监察部便会同法制局起草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 1994年经中共中央同意并转发的全国人大“八五”立法规划中,便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立法项目。此后,又有各方人士,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公民多次建议或呼吁建立这一制度。然而,时至今日,连这项法律的草案还没有出台。


    根据中共中央2005年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的讲话精神,鉴于广大人民群众强烈而迫切的要求,我们郑重建议:尽快制定并认真实施《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以下简称“财产申报公布法”)。现将我们的建议陈述如下,并将拟订的法律草案附录于后。

    一、制定和实施“财产申报公布法”的重大意义


    首先,“财产申报公布法”是反腐倡廉、巩固人民政权、保证社会主义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制度。毛主席早在建国前夕就谆谆告诫各级干部“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特别要警惕“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建国之初,毛主席又亲自发动和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开展了以反贪污、反行贿为重点的“三反”、“五反”运动,在廉政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1982年,邓小平同志严肃地指出:“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邓小平同志强调:“要足够估计到这样的形势,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402、403页)2007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着重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认为,制定和实施“财产申报公布法”是保证我国人民政权不会改变面貌和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制度。


    第二、“财产申报公布法”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宪法》规定,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制定和实施“财产申报公布法”,是预防和惩处领导干部侵吞公共财产和私人合法财产(包括农民家庭承包土地),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一种锐利武器。


    第三、“财产申报公布法”是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爱护领导干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人民行使民主管理权、民主监督权,首先须要有知情权。制定和实施“财产申报公布法”,才能落实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财产状况的知情权,从而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监督,以加强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这项制度对领导干部具有警钟长鸣的作用,可以促使他们遵纪守法,廉洁自持,提高政治素质。


    第四、“财产申报公布法”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养良好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的一个重要因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突出,奢侈浪费、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毋庸讳言,贪污腐败的领导干部虽属少数,但他们践踏了社会主义法制,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地损害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通过制定和实施“财产申报公布法”,可以使清正廉洁行为得到肯定和发扬,使贪污腐败行为受到惩处和谴责,以正反两方面的实例教育各级干部和社会公众,是提高政府和社会诚信,确立良好的党风、政风,维护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在人民群众中应有形象,密切党群关系和政民关系,加强上下团结,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关键性环节。

     

    二、制定和实施“财产申报公布法”


    必须有坚强的决心和必要独立性的权威机构


    自从1988年有关方面起草《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收入的规定草案》到现在,已经拖了将近20年了。这个期间,在1995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其内容是只报个人收入、不报家庭财产,只报劳务收入、不报非劳务收入,只在内部向人事部门报告,不向社会公布,人民无法监督。2001年,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增加了报告财产的内容,但仍未规定信息公开的办法,致使本应成为“阳光法案”的制度仍然未能落实。o:p>


    对于这项利国利民也在根本上有利于领导干部的制度,为什么拖了如此之久,总是踟蹰徘徊、不能落实呢?从客观上看,建立这项制度确实存在着种种困难和阻力,特别是来自那些有黑色收入和灰色收入官员的阻力;从主观上看,存在着思想方面、组织方面和配套措施方面的问题。我们认为,必须从主观上解决这三方面的问题,才能克服客观上的困难和阻力。


    第一,在思想上,必须有坚强的决心和信心,有勇于改革创新的勇气和魄力。


    从媒体的报道中可以看到,有个别人以维护领导人的隐私权为由,反对建立“财产申报公布法”。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领导人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其财产的隐私权应当服从公众的知情权。这是国际上早已在法理上和实践上解决了的问题。如果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反而要加以否定,岂非开国际玩笑?据报道,目前在我国有关机构中,绝大多数人是表示原则上赞成建立这项制度的,其中有些人主张尽快建立,但更多的人面对实际困难,顾虑重重,甚至存在着某些片面的、错误的思想。其中有一种“监督无效论”,认为财产申报制度依靠的是官员个人的道德意识: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即使有了法律也无法了解个人财产的实情。这显然是在反腐斗争中知难而退、失去信心的表现,也是对法律作用的否定,显然是不对的。还有一种“成本过高论”,认为中国官员众多,操作复杂,立法和执法花费人力财力过大。这种意见显然没有看到,不加强反腐而让贪腐泛滥所造成的物质和社会损失,比之反腐举措的成本高出何止千万倍!再有一种“条件不具备论”。这种意见没有看到条件是须要人去积极创造的,也没有看到最近几年来银行存款实名制的开始实行,法律界人士对这项法律的研究日益重视,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建立这一制度更加强烈的要求和支持,说明有利条件正在增长。再加上有外国成熟的立法经验可资借鉴,建立这项制度是完全可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10月审议并批准我国成为《联合国反腐公约》的缔约国,提供了制定和实施“财产申报公布法”的国际有利条件。我们认为,只要在思想上把这项反腐倡廉的大事,真正提高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党和国家“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高度去认识,下定最大的决心反腐败,再大的困难也是一定能够克服的。


    第二,在组织上,必须建立依法独立的、权威性的、强有力的执法机构——最高廉政监察院。


    制定和实施“财产申报公布法”,是一项深刻的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势必遇到那些亦官亦商、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官员多方阻挠和抵制。因此,如果没有一个依法独立的、权威性的、强有力的监察机构,即使制定了这项法律也难以贯彻落实,甚至可能成为徒具形式的摆设。我国的监察部和地方各级监察局,以及新建的国家预防腐败局,都是隶属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由这样的部门来主管这项工作,就是要求被领导者彻底查清领导者的财产状况,要求下级干部严格审核那些对他们握有奖惩升降大权的“顶头上司”有无贪污行为,这在事实上是很难做到的。就地方来说,还可能有上级监察部门的某些干预;就中央一级来说,就完全没有上级监察部门的干预了。而对于中央一级领导干部的监察是否严格、彻底,对全国的监察工作具有关键性的导向作用。我国现行的监察体制,恰恰在这个关键环节上存在着明显的漏洞。现在流行于许多地方的“老子大官儿(女)大款”的现象,就是由个别中央领导人带头而后出现于许多地方的。事实证明,这种具有先天缺陷的监察体制,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联合国反腐公约》中关于反腐机构要有“必要的独立性”的规定,我们建议,将现有的国务院监察部升格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下的最高廉政监察院,这就把它从行政部门分离出来,进入司法部门序列。在最高廉政监察院之下,地方各级设立相应的廉政监察院,实行逐级垂直领导。最高廉政监察院院长如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那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这种监察体制并不是我国的“创新”,而是许多国家的惯例,如美国的“廉政署”就是直接向总统和国会报告工作的。许多国家赋予廉政反贪机构对有关人员和组织进行调查、检查、搜查、起诉和限制转移(处置)财产等权力。我们认为,以最大的决心和勇气,建立起这样的权威监察机构,是我国反腐败能够取得重大成效的一个关键。为了解决这个关键问题,应依法定程序对宪法的有关条文作应有的修订。


    第三,在配套条件上,必须有严格的核查手段和相应的法规、措施。


    为了有效地实施“财产申报公布法”,还须要有若干配套条件,如规定对领导干部财产核查的程序和方法,严格实行金融实名制和建立不动产交易实名制,建立领导干部向海外转移财产的事先报告审核制度,以及国家对核查工作在人力、财力、技术上给以足够的保障等等。此外,目前我国《刑法》中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罚的规定过于笼统而又畸轻,往往成为巨贪分子逃避应得重刑的“依据”,也需要加以修订,改为按照来源不明财产数额分档规定应得的刑罚。所有这样一些配套条件都是必要的。但是,只有首先解决上述思想和组织问题,有了坚强的决心,特别是在建立起依法独立的权威机构的基础上,才能较快地把这些条件一一落实。如果要等待配套条件完全具备后再建立“财产申报公布”制度,那就是本末倒置、先后倒置,只能使该法的制定继续拖延下去。

    三、 “财产申报公布法”的主要内容


    世界各国关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的内容,可说是基本相同,又各有特点。不少国家还不断地总结经验,力求加以完善。例如,美国1978年颁布了《政府伦理法》,以后曾多次修订。1989年颁布了《政府伦理改革法》。该法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司法机构中一定级别以上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申报财产。申报人员在任职后和离职后30天之内申报本人、配偶以及所抚养子女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在职期间每年按期申报一次。美国有2.5万名高级官员和雇员的申报内容要全部公开,另有25万名中、下级官员的申报内容作有限制的公开。该法还对申报资料的接收和保管办法、公布方式、查阅手续、审查办法以及对迟报、拒报、谎报的处罚办法作了详细规定。据传媒报道:1989年美国众议院院长詹姆士·赖特因多次迟报,并超额收取讲课费,他的妻子超额收取别人馈赠礼品等违规行为而被迫辞职;2007年田纳西州2名县专员(相当于县长)和2名县司法官因一再迟交申报表,每人被罚款1万美元。2005年2月,法国财政部长因在财产申报中谎报住房情况,终于被迫辞职。许多国家还对公职人员的亲属的违法敛财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如韩国前总统金大中在任期间,他的两个儿子利用自己的特殊身分,为公司和企业疏通关系,大肆收受钱财,被检察机关以《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斡旋获利罪”判刑。许多国家还在互联网上建立了专门的官员财产申报系统,任何人可以随时从网上查到这些官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这样一些做法,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虽然不能根本解决腐败问题,但对预防和减少腐败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有益经验都是我们应当借鉴的。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公职人员应当比资本主义国家的公职人员更加廉洁清正,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这一点,在建国初期“三反”“五反”运动后相当长的时期是做到了的。到后来才出现了相当严重的贪污腐败现象。在1985年,陈云同志就严肃地指出:“一说到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有些党政军机关、党政军干部和干部子女,就蜂拥经商。仅据十几个省市的调查,从去年第四季度以来一下子就办起了两万多个这样那样的公司。其中相当一部分,同一些违法分子、不法外商相互勾结,互相利用。钻改革的空子,买空卖空,倒买倒卖,行贿受贿,走私贩私,弄虚作假,敲诈勒索,逃避关税,制造和销售假药、假酒,谋财害命,以至贩卖、放映淫秽录像,引诱妇女卖淫等等丑事坏事,都出现了。‘一切向钱看’的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正在严重地腐蚀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我们搞社会主义,一定要抵制和清除这些丑恶的思想和行为,要动员和组织全党和社会的力量,以除恶务尽的精神,同这种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陈云文选》第3卷,第355、356页)从那时以来的20多年中,虽然不断地对贪污腐败行为进行斗争,并取得一定成绩,但总的看来,贪污腐败现象比那时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


    我国的“财产申报公布法”应当体现对腐败现象“除恶务尽”的精神,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申报人的范围。应当包括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各级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2005年4月27日由国家主席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谓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当时的人事部长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三次会议上对这一法律草案的说明中指出:不仅行政机关人员,而且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共产党、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所有这些履行公职、纳入编制、由国家财政供给的人员都属于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还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财产申报人的范围应定为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公职人员。但在大中城市郊区和重要交通线附近的某些乡村,经济发达,土地价格很高,官商勾结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切实防止腐败,经省、市、自治区人代会决定,也可以把这些地区的乡科级正职和副职公务员,列入申报人的范围。此外,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公职人员,也应列入申报人的范围。


    (二)申报的内容。应当包括本人、家庭成员和已另立家庭的子女及其配偶的全部财产,即全部动产和不动产。由于我国相当广泛地存在着“老子大官儿(女)大款”的现象,有些子女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地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势谋取私利。如果申报人不同时申报已另立家庭的子女及其配偶的财产,这一法律就不可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申报、公布财产的时间、方式和程序。领导干部如在任职前由主管机关公示的,应在公示中列入其申报财产的内容;所有领导干部任职后应在一定期限内申报,以后每年申报一次;离职后也应在一定期限内申报。各级执法机关应将申报人申报的内容分别在全国性的、本部门的、本地区的互联网上和大众媒体上公布,使社会公众得以了解,并便于查询和监督。


    (四)严格的审核和处罚办法。执法机关对于申报人不按期申报的,应责令其限期补报。对于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应予严格核查。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五)强有力的执法机关。这个执法机关必须是具有必要的独立性、足够的权威性和强有力的机关。为此,应设立最高廉政监察院和地方各级(至县、市级)廉政监察院,直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六)认真实行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专门机关要依法认真做好受理、公布、审核和管理各级领导人的财产申报工作。同时,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征集和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通过广大群众“雪亮的眼睛”进行监督。还要大力支持、保障和鼓励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舆论监督。这样才能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希望中央领导在依法申报和接受核查中率先垂范,充分尊重和支持最高廉政监察院依法行使职权。


    以上建议和所附法律草案,殷切希望中共中央和全国政协予以肯定和支持,殷切希望全国人大予以采纳,在2008年春到2009年春这一期间完成此项立法工作并开始实施。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草案)

    第 一 条  为了保障和加强廉政建设,防止贪污腐败,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 二 条  国家级正职和副职、省部级正职和副职、厅局级正职和副职、县处级正职和副职的公职人员,包括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中相当于上述级别的公职人员,都是法定申报人,都须依照本法申报财产。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可以将某些经济发达地区的乡科级正职和副职的公职人员列为法定申报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人员。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第 三 条  法定申报人应申报的财产,包括本人家庭成员的全部财产和已单独成立家庭的子女及其配偶的全部财产。


    本法所称全部财产包括:土地、建筑物以及附着其上不可分割的物等不动产;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期权,汽车和其他贵重用品、饰品和字画、古玩等收藏品,以及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其他动产。申报人在境外、国外的财产亦须申报。


    申报的各项财产,应逐项列明种类、数量和价值及其来源。其中的主要财产还须列明所有权(或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证件的颁发机关、颁发时间和编号。


    申报人和家属及另立家庭的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的所有金融活动和不动产交易,均须实行实名制。


    第 四 条  最高廉政监察院和地方各级廉政监察院,是本法的执行机关。


    各级廉政监察院负责受理、公布、审核和管理申报人的申报,有对申报人及相关的人员和组织进行调查的权力,以及对涉嫌违法者进行检查、建议处分(行政、纪律处分)和对涉嫌犯罪者起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最高廉政监察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地方各级廉政监察院的院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各级廉政监察院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由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审议。报告全文及审议结果应在互联网和大众媒体上公布。


    各级廉政监察院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和监督。


    上级廉政监察院领导和监督下级廉政监察院的工作。


    第 五 条  法定申报人在就职后二十日内应向同级廉政监察院进行申报。在职期间,须在每年五月二十日前申报上年度的全部财产,其中新增加的财产,应具体说明其来源。


    主管机构在公示遴选新的领导人员之前二十日,应通知被遴选的法定申报人申报全部财产,并将申报内容列入公示之中。


    法定申报人在离职(包括调动、退休等)后的二十日之内,须向同级廉政监察院进行申报。


    第 六 条  各级廉政监察院在收到法定申报人的申报后,应于十五日内将申报内容在相应范围的互联网的专设系统上和大众媒体上公布,即:中央国家机关申报人的申报,在全国人大网站和中央级报刊上公布;各部委申报人的申报,在本部委的网站和报刊上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人的申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网站和报刊上公布;各县申报人的申报,在本县的网站和报刊上公布;国有企业申报人的申报,在本系统内公布。


    凡公民或单位对法定申报人申报的财产及其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质疑或检举的,廉政监察院应于一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情节复杂一个月不能予以答复的,不得迟于三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但应向质疑人或检举人说明推迟答复的具体理由。


    为了国家利益,最高廉政监察院确认国家核心保密人员的申报,不予公布。


    第 七 条  廉政监察院对于申报人不依法定日期申报或申报内容不详的,应责令其限期补报。逾期不报的,以拒报论处。对拒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并可处以罚款。


    廉政监察院对申报人申报的内容应进行严格审核;发现瞒报、谎报的,转移财产的以及新增财产来源不合法或不能说明来源的,情节轻微的,应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并可处以罚款;触犯刑法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 八 条  廉政监察院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有失职行为的,应予以行政处分;有包庇或诬陷申报人行为或其他渎职行为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廉政监察院工作人员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其职务未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何人不得予以变更。


    廉政监察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立功表现的,国家应予奖励,并授予国家反腐倡廉荣誉称号。


    申报人和申报人的利益相关人报复陷害廉政监察院工作人员的,应依法从重惩处。


    第 九 条  廉政监察院在预防和反对腐败工作中,应主动征求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维护人民群众反对腐败的权利不受侵犯。


    廉政监察院应支持、保障和鼓励各种媒体对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各级廉政监察院以外的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在接到公民检举、揭发贪污腐败和与之有直接关系的举报后,应及时转交廉政监察院或国家检察机关处理。


    第 十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维护政府清廉、反对腐败的权利。


    公民对于任何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行为,有检举、揭发、控告或提出质疑、提供核查线索的权利。


    任何公民不得包庇申报人。如有为申报人隐瞒和转移财产以及利用其他方法规避本法之行为的,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任何公民不得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对申报人进行诬告。对诬告者,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 十 一 条  本法自2009年×月×日起施行。

    建议人:


    李成瑞 (原国家统计局局长,多所高校特聘教授)


    巩献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柳运光  (原东北工学院党委书记,党的七大代表)


    秦仲达 (原化学工业部部长)


    马  宾 (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顾问)


    喻权域 (社会科学院学术咨询委员,全国政协第九、十届委员)


    杨守正  (外交部离休干部,原驻苏联大使)


    周光春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顾问委员会主任)


    韩西雅 (原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候补书记)


    陈谈强 (原《光明日报》副总编辑)


    苏铁山 (原国史学会副秘书长)


    王子恺  (原北京市委党校副校长)


    苗东升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张  帆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赵光武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冯国瑞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臧乃光 (原中国银行总行副总经理)


    徐非光 (中宣部离休干部)


    徐学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师职离休干部)


    高  彻  (原东北工学院退休干部)


    高  恒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李  伟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


    孙学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


    默明哲  (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编审)


    刘日新  (国家发改委离休干部)


    张宏志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李世辉   (中科院工程地质力学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员)


    吴秉元  (铁道部党校教授)


    杨  荣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田盛颐 (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


    徐  飞 (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


    徐治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


    卢明森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副教授)


    蔡善铎  (教育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朱文琳 (国家气象局高级工程师)


    孙德生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高级经济师兼律师)


    孙祖芳  (原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蛇口科技公司部门经理)


    卢子恺  (江苏苏州万凯车辆服务公司董事长)


    韩  青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财务规划师)


    李  超  (北京佳力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义华  (原北京市东城区妇联主任)


    李富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讲师)


    仇英军  (河北宣化科技职业学院教师)


    崔金城  (山东金麒麟集团工程师)


    何义英  (中医科学院中医医师)


    杨压难  (辽宁电视台高级工程师)


    居思慿  (燕化公司退休干部)


    冯宝英  (安徽省铜陵有色金属公司退休干部)


    王月华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董  青 (北京红枫树妇女热线心理咨询师)

    联系人:


    李 成 瑞   巩 献 田                  2008年1月20日


    如果您原则同意这封建议书,欢迎签名声援,并将附表寄回。